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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
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
门。问题在于,公安
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
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
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
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
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
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
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
新的证据,否则,法
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廷,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
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
审,
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
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
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
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
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
,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
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
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
现,最初因为翁秋
的供词。警方因为
过很多时间和
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
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
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
了这一证据。复
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
的说法,并未得到更
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
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
版社买到的。
版社
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
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
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
,还是翁秋
看到并且运用了这
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
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
实际已经承认,他知
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
这
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
更有力的证据舒彦却提
了新的证据,她向法
提
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
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
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
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
了翁秋
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本书是谷瑞开借给他的。
唐小舟喜
买书而谷瑞开喜
向外借书,她将借书给别人看,当成了一
官场社
手段,有很多书,被她借
之后,再没有回来。唐小舟因此和她争吵过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