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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1章(3/3)

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门。问题在于,公安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新的证据,否则,法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廷,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审,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现,最初因为翁秋的供词。警方因为过很多时间和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了这一证据。复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的说法,并未得到更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版社买到的。

版社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还是翁秋看到并且运用了这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实际已经承认,他知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更有力的证据舒彦却提了新的证据,她向法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了翁秋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本书是谷瑞开借给他的。

唐小舟喜买书而谷瑞开喜向外借书,她将借书给别人看,当成了一官场社手段,有很多书,被她借之后,再没有回来。唐小舟因此和她争吵过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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