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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重大分歧(3/4)

人生观。是的,人与人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素质的不同,不同素质的人是不能互相理解的,也是改变不了对方的。此刻的黎明已经到一被动,他若等市长栗致炟讲了话,定了盘,自己再场说什么,效果肯定不好,不过,即使到那时刻,他也不会放弃说话,只是到那时刻就更被动了。市长的目光随着副市长的话音落下移到了他的方位。他知,这是市长让他发言,一般情况,在座的最官员不会在下级未讲完话时就场表态的。特别是今天这场合,还有黎明这份,尽他级别低于市长,但是对案件的最后裁决,他是权威。他扮演的角是着执法袍的裁判,就像绿茵场上激烈的赛事,定夺队员是否犯规,是否该给予黄牌和红牌惩罚,踢的球算不算数之类的是是非非,都是裁判一哨定音,就是场外再大的天王老,想实施自己的意图,他说不通裁判,也不用。

黎明说话了,他的话语节奏平稳温和,词句清楚简练,他呷:“对于2·14情人节大火案的定问题,我个人意见是,不同意刚才几位领导的意见。据现有的证据,还不能证明霍志勇是故意放火报复社会。定的事实据是事实必须确凿,而不是据主观的推论。有人说,霍志勇本人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的,从审讯笔录看,白纸黑字,还有手印,不可不信。可是我了解的情况是,审讯霍志勇时,警有明显的诱供嫌疑,除此,还有供的事实。当把一个犯罪嫌疑人折腾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时,审讯他的警叫他说啥他就说啥了,据这样的供词定案,公正吗?公平吗?正确吗?”黎明的话说到此,公安局长已听得不耐烦了,就截断他的发言,问

“黎院长,你有什么依据说新城区公安警有诱供嫌疑,有供事实?”

“这个问题嘛,你应当去问执行审讯霍志勇的执法警,他们比我更清楚。不过,我可以郑重地说,我刚才的话全是事实,如果我的话与事实不符,我愿意负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的惩。”

黎明没有正面回答公安局长的问话,他把应该回答这个问题的对象推到执法的公安警那里,这就是他的明之,因为他不想与在座的人去争论一些细节问题和认识问题,如果他来回答局长的问题的话,一场徒劳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争论的结果是没有结果。相反,他把局长提的问题的答案来,这样的回答容不得对方不信,因为答案的太权威了。而且,他的言外之意是,他已经将警在审讯中执法犯法的行为掌握得一清二楚,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地,他对他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的。多年的工作经验使黎明理解到,领导必须抓第一手资料,六十年代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有句名言:“吃别人嚼过的馍不香。”那意思是当领导不能光听下边的人向你汇报情况,有时候,汇报的东西不一定准确,所以领导也要有一竿到底的工作手段。这方法在现在更得使用,不然,光听汇报的领导,很可能会被蒙在鼓里。所以,黎明特别重视调查研究,特别是对重大案件,他总是要抓第一手资料的,倘若只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草率行事,那是很容易把案办错的。他不允许把案办错,更不准现冤案。

黎明的话说到这份儿上,在场的任何人都不好再说什么了。这就应了那句话: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尽大多数人都倾向这是一起故意纵火案,可是,黎明的态度已表明,这不是那类纵火刑事案,而是重大责任事故。而且,黎明对故意纵火案定的否定,使其他人无法去否定黎明的否定。其实,他们心里清楚,为啥要将这起火灾定为故意纵火案。黎明也清楚其中的猫儿腻,只是他还为他们留,不去将事实真相完全揭穿,而是把对方作为在上的官僚,由于不了解实情方造成对案件定错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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