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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背后的官商易(3/4)

阻力重重他还是没有拒绝跟星湖接

席林泉没有初时的盛气凌人也绝不提金阁公司与神圣债权地问题彭新宇当然也不会主动提起临到宴席终了林泉才问彭新宇:“99年省仲裁委对银企、佳势力与金阁之间的债权关系了仲裁仲裁书中约定天、静安大厦的产权为债权的标志但是金阁向古城区法院提撤消仲裁的审请要求冻结产权转移。随后银企与佳势利将手里的债权转让给安石投资安石公司已经与金阁的控神圣公司地成谅解协议不晓得彭先生对此有什么看法?”

“99年省仲委的仲裁并非终局仲裁神圣公司并非金阁的实际控公司想必林总早就知还需要问我什么看法吗?”

“就算省仲委终局仲裁金阁公司还会提抗诉吧?”林泉微微一笑“我仔细研究过金阁这些年理经济纠纷的战场古城区人民法院两次冻结天、静安产权转移的法院也是古城区法院。金阁公司大概还会向古城区法院提抗诉吧换家法院未必会接受金阁公司的抗诉啊!”“林总知金阁公司位于古城区法律纠纷自然会找古城区法院…”彭新宇毫不怯的解释着。

林泉本不听他地解释而是自顾自的说起来:“古城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件奇案彭先生知不知?”林泉转过问方楠“前几天看过的《视观察报》。就是古城区法院审的那件撞人案件彭先生是学法律的我正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他。”

刘青山不晓得林泉唱那戏既然将矛指向金阁公司背后的古城区法院那就离好戏不远了。刘青山没听说过什么撞人奇案。彭新宇是清楚的这个古城区法案审理地民事案件影响之大以致社会与媒将其称之为张案。

去年12月西门广场公车站上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于好心刚从公车上下来的张上前将其扶起并与另外一名陈姓中年人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张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租车老太太的儿怕忙不过来请张一同去医院。张一同前往医院。在徐老太儿没钱地情况垫付二百远医药费。事先徐老太提是指使他跌倒的责任人要求张赔付胫骨骨折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费共十三万并将他告上古城区法院。

今年6月7日古城区法院对此一项极有影响的民事判决。对市民张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张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比较大”故而裁定张补偿原告4o%的损失既赔付45876元费用。

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行某逻辑推断。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事外。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张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照法官所谓地“情理”张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张表现了不同于“常人”的古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

同时法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而唯一一份合法遭到质疑的电文档证据竟然被法采信。一位事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证明他亲看到老太太“不知为什么就摔倒了”张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张所撞倒。法官对证据地一取一舍使这一判决的权威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地信仰是一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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