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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
女,其中就有纪氏。纪氏之
让对贵妃万贞儿
得死去活来的朱见
一下
就动心了,少有的召幸,竟然让纪氏怀
了。纪氏生
后被册为淑妃,在小孩6岁时,朱见
才知
自己龙
早在纪氏
内芽,有了儿
。但在真相大白后,纪氏让万贞儿毒死了。
汉、唐、明,是中国封建朝代的三大鼎盛时期。但从上面所述可以看
,这三个朝代在男女
关系上,就不值得炫耀,用今天
行语来讲是烂一姓、脏一朝、
一片,其毒负作用很大。不过,在法律方面,这几个朝代对男女关系的定义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家
、家族内
的
关系、
理关系十分有讲究,对违反孝
和女
意愿、不合
理的
行为,
罚很重,却又是十分值得称
的。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和
罪、居丧
罪一说,到了唐代
现了“
*
”、“**”罪名。其“犯罪行为”的轻重,依尊卑、亲等来区别。曾任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著名法学家的杨鸿烈有过考证,对家族内的违反女
意志的
行为“脏唐”对此
罚就极为严厉。如,诸翁欺
男妇,诸男欺
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
父妾,主欺
(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
以杖、笞,直至
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
刑,如
*
未成者
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
*
者)则
以绞刑。三男
*
一妇为**,皆
死。
中国古代
罚“
*
犯”的三
方式之杖刑。上图为清太监受杖刑时的情形,与本文内容不相
,仅作杖刑演示用。
在唐确立了“
*
罪”并施以严厉制裁后,这方面的律例就更详细了:
后周:夫之妇被人
*
,男犯杀,妇人不坐。
元朝:
*
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
*
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
免受
侵害的
程上,有了“
*
幼女罪”规定:
*
幼女者
死,虽和同
,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
另,诸与
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
死。
明朝:凡豪势之人,
夺良家妻女
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
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
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
清朝:
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
行
行为,制裁也不
糊,沿用明律。但“夫殴死有罪妻妾不为罪”一条也被继承,对妻因与夫
角而妻自缢,如无伤痕,不予追究。
另外,中国古代律例还对受到
侵害的女
在“族礼”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保护。规定:
*
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男妇受翁欺
,男妇归宗;父妾受欺
,妇人归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