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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二章谁是凶手(3/4)

从电视台大厅的监控录象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莫一凡和琼斯是一起直地下通地,而最后却是莫一凡一人从地下停车场那边走去,琼斯却永远的留在了里面。同时也可以看到,在电视台大厅里的那段录象中,莫一凡和琼斯明显的发生了什么角,两个人的举止也都有些反常,琼斯这位女主播竟然当着很多人的面主动牵了莫一凡的手,可是后来却又不知为什么两个人闹得很不愉快,所以把莫一凡定为号嫌疑犯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只不过令人疑惑的是,在莫一凡走地下通后,还有四个镜的男人也随后就走里面,可是这四人很快就从电视台大厅的一边走了来,到总服务台咨询了一儿问题后就上原路返回了。如果说莫一凡就是杀死琼斯的凶手,那么这四个人就等于有两次从琼斯的尸旁经过,但是他们却没有报警,这事就比较可疑了。

警方将几可能也全都分析了来,列了卷宗,其一,凶手不是莫一凡,而是那四个镜的男人。因为他们本就是凶手,所以他们才没有报警。

其二,那四个镜的男和莫一凡是同伙。所以没有报警。

其三,那四个镜的男不想惹麻烦。因此虽然两次从尸旁边路过,都没有报警。因为一般来说,第一个报警的人也会首先被警方列为嫌疑人之一。所以有很多人看到死人也不会报警,这样地事例多了去了,再多一件也不新鲜。不过如果一般人看到尸后会怕麻烦,就算不报警。也不大可能会再一次从尸旁边路过,所以这可能是最小的。

其四,琼斯虽然已死,但可能被凶手摆成了倚墙而立的姿势,一时间没有倒,所以那四个人虽然两次从尸旁经过,却都没有发现问题。

从卷宗上看,警方目前是比较倾向于第四可能地。也就是基本认定了莫一凡就是杀人凶手,只不过莫一凡比较狡猾,杀了人之后却把尸伪装得比较好,这样很可能等莫一凡走后很久,琼斯的尸才会被人发现,那样地话,所以在这期间经过地下通的人都成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把莫一凡的嫌疑降到了最低。不过这当然还得找到那四个镜地男后才能够最后确定,只是到目前为止,那四个人还没有任何的线索。问遍了电视台的人。也没有人认识那四个镜的男到底是什么人。现在警方已经控制了黎所有地,那四人如果想离开黎是办不到了。但是要大短时间内找到他们也不容易。

而最后的嫌疑人就是报案的著名女主播黛西小和另外的两名工作人员了,基于正常的程序,首先报案的人是肯定要受到怀疑的,不过经过初步的调查,发现不论是黛西小,还是那两名电视台地工作人员都几乎和琼斯从来没有说过话,平时也没有任何的往,更加没有利益的纠葛,也就是说这三个人都没有作案的动机。

此外,琼斯在电视台工作的时间还很短,并且格柔和,从来没有和任何人结过仇,所以由电[视台里的人行凶的可能不大。

警方一般查凶杀案,看一个人会不会是凶手,大多看的是两,一是作案时间,二是作案动机,只有两个条件都同时满足的,才会被重调查。而这几个嫌疑人里面,显然只有莫一凡才符合这两。很快警方就调查,原来琼斯是黎时报主编亚斯的女儿,而莫一凡正在和黎时报打官司,单从这一上看,莫一凡就可能会有作案地动机,更何况电视台大厅地录象里面已明确的看来两人拥有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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