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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
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一)甲方
稿日期为二〇〇三年年十月一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时
稿,可延至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如延期后甲方还不能
期
稿,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二)
付的原稿应有甲方的签字。如果
付的是电
版,应在协议中注明。
第四条在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
版上述作品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违反本条规定,擅自授权一方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如果属于一次
卖断,甲方永远不得将上述作品授予第三方,乙方拥有上述作品的终
版权。
第五条甲方保证确有本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
版上述作品的权利,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由甲方负全
责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必须
照作者确定的署名方式
版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作品的名称
任何改动,不得对作品内容
实质
修改,也不得附加任何序言(后记)、
图(图表)、注释、评述等。作品的封面设计也应征得作者同意。
第七条甲方有权审读上述作品校样。如果甲方审读校样,应在30天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若未
期归还校样,乙方可
计划付印。如因甲方修改而造成版面改动或未能
期
版,甲方承担改版或推迟
版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
(注:付酬方式多
,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如为一次
卖断,可双方直接商定费用标准。)
第九条乙方应在二〇〇四年六月前
版初版。首次
版一年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重印。首次
版一年后,乙方重印时应通知甲方并征询甲方是否对上述作品
行修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乙方有权重印。如一次
卖断版权,乙方有权自由支
重印的一切行为。
第十条乙方重印或再版时,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或再版两个月内
标准向甲方支付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使用费。一次
卖断后,乙方依据印发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稿酬。
第十一条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或再版。最后由双方
据实际需要量的大小,确定是否重印或重印时间。
第十二条上述作品首次
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30册,并以四折优惠甲方购买样书100册。此后,每次再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10册。
第十三条双方因对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著作权仲裁委员会
行仲裁。
第十四条发生本协议书未规定的事项或需要更改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自三〇〇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书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期期限及有关事宜。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