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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暗刃上(2/6)

她居然问起了警察,警察沉默不答,自然不能单把金葵的照片挑来给她。

蔡东萍比她的律师当然更为激烈,愤怒的矛甚至已经指向了“枉法”的民警“事实是据,法律是准绳,既然你们已经人赃俱获,凭什么这么便宜就把她放了?我们报案不光是为了把钱追回来,也是为了能把这胆大包天的罪犯抓住绳之以法!你们一找到钱就撤案,我们绝对不能同意!你们分局不秉公执法,我们可是有权向上反映的,这事我们可不是拿回钱就算完了!”

“房产证!”

蔡东萍和周欣,律师和律师,一时全都瞠目结

警察大声地重复。

公安的意见是:撤案!

警察对蔡东萍显然有,回答也就相对:“我们在

那工作人员说:“嗯,有几个人有像,可究竟是哪个我可记不清了,这里你们主要怀疑谁?”

这个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是:三号院失踪的那四百万元确实如周欣报案时所怀疑的那样,已经落在了金葵的手中,对此金葵本人已经承认。但公安对此案下一步工作给的意见,却让周欣与蔡东萍这两个迥然相异的女人,都同样吃惊。

蔡东萍的律师首先质疑:“既然你们已经确定赃款就在金葵的手上,而且金葵自己也供认不讳,那为什么不对她采取必要的制措施呢?总不能仅仅让她退了赃款就算完事了吧?你们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据刑法的量刑规定,盗窃财数额特别大的,最可以判她无期徒刑!”

公安对蔡东萍的回答不急不慌,四平八稳的腔调像是故意要激怒于她“这个钱你们暂时还拿不回去。这四百万目前还在金葵手里。”

警察在对金葵的住实施搜查的第二天,传讯了本案另一位嫌疑人李师傅,同时再次来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再次找到了办理三号院权属变更手续的那个工作人员。他们把金葵的照片混在一堆女人的照片当中,摊在桌上叫她辨认。那位工作人员掏上,扒拉着那堆照片看了半天,一会儿说这张很像,一会儿又说那张也有像。有一刻她那骨节大的手指在金葵的相片上游移一下,最终没有确认,又移开去了。警察们的心被那手指调动着,忽而兴奋忽而失望,结果只能是对视一,无可奈何地收起了照片。

两天之后,下午,案件的主要受害人周欣和次要受害人蔡东萍都被召集到公安分局的一间会客室里,由这个案件的承办民警向她们,也向随同她们一起到场的两位律师,通报了仁里胡同三号院失窃案的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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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话让周欣与律师哑然无声,唯有蔡东萍还在关注她的利益“那房产证呢,她私自把房产证过了,我弟弟没死她说我弟弟死了,把我弟弟在老家的也给销了,这又该当何罪,你们不会说这也是我弟弟让她这么的吧?”

撤案?双方的律师也大意外,都以为听错了耳朵。

另一位民警补充说明:“我们确实在金葵手里找到了这四百万元的存折,但金葵的手里,同时还握有纯的一份遗嘱,这份遗嘱规定金葵可以获得三号院的房产和四百万元现金的遗赠。据金葵解释,这张存折是纯委托他的师傅从家里取给她的。我们也找到了纯的那位师傅,据这位师傅说是纯让他把存折拿给金葵保存的,把存折改成金葵的名字也是纯同意的。我们也去了医院,想找纯本人求证一下,但纯现在情况不是太好。据医生反映,他的神志时迷时清,我们把这事简单向他说了一下,他现在说话困难,不过觉他是听懂了,他没有否认的表情。所以这件事以我们现在查到的情况看,认定金葵盗窃财,证据上是不能支持的,金葵不仅持有纯的遗嘱,又有证人证明存折改成她的名字是纯本人的意愿,这笔钱本就是纯的,他要把钱给谁,是他的权利。至于是不是经过了他人的同意,或者还有什么其他情况,也都是家和私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了,不构成犯罪问题。即便纯没有让金葵把存折改名,但因为遗嘱上确实是把这笔钱分给金葵了,她提前落到自己名下,也很难盗窃罪理。总而言之,这件事继续刑事案件行侦办,已经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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