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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3/4)

只能查销售帐目,帐上确实记载了那天售过防冻,但没记载几钟,更没记载购货人,更记不清那人是男的是女的。这防冻他们那里差不多天天都有售,你说这样的证据算什么?还有钱志富说丁优去买防冻,他把车停在门了,可我到现场看了看,门本停不了车。来买东西的车都是停在院里的,那个院特别大。还有钱志富的网吧关门后,他已经一贫如洗了,他从哪儿一下搞到了十四万七,投资了那么大的一个养斋!还有…

王科长听到一半就把周月打断了,他建议:既然你认为这个案有疑,你应该去找分局的同志当面谈一下。这案他们一直经手办,全面情况肯定更清楚。你怀疑什么应该去跟他们谈,到底有没有问题要由人家来判断。咱们办的案人家事后调查发言,咱们也会有意见。

周月一下咋了壳,科长的建议很善意,也符合组织原则的,周月似乎没有理由不接受,没有说词能反驳。他看着科长主动情地帮他打电话,找了分局的那位他认识的吴队长。吴队长在电话里的态度听上去还不错,表示迎周月过去谈。王科长挂了电话对周月说:你看,人家吴队长是那么老资格的刑警了,比我资格还老呢,人家态度很谦虚,很诚恳,你可以过去和他们谈一谈。你只把你了解的情况告诉他们就可以了,不能把自己的想法迫人家去接受,好多事你可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这案要不要重新调查是人家决定的事,你听见没有!

周月低没吭声,没说听见没听见。下午他照科长的旨意到分局去,见到了那位吴队长。吴队长听完他的看法,留了他写的调查材料,答应认真研究研究,还答应有了想法会及时找他。

周月谈完看法,了材料,回到里,不知为什么心里一下空了,那一阵上班不免有些垂丧气,少言寡语。王科长看在里,没有批评,但周月有一次听到他悄悄打电话问过那位老吴,问他周月提供的那些情况到底有无价值…

两周之后,分局来了电话,请周月过去一趟,说关于优优的案,需要“一起研究研究”

王科长准假,周月地去了。

那天研究下来的结果让周月十分失望。但他不能否认那次会议开得非常正规,正规得几乎让人无可挑剔。不仅此案当时的承办人员全参加,连检察院两位主的检察官也大驾光临。会上的讨论相当激烈,周月不能否认,激烈之外也不乏认真和诚恳。几不同的观互相锋,分局内也有分刑警支持周月的怀疑,但大多数人认为当时这案办得还比较扎实,在前前后后多次反复的调查中,并未发现备作案条件的其他人。从各方面汇集而来的证据基本上合法可靠,互相印证,疑指向,惊人一致。至于本案证人及当事人之间后来合伙经商,证人不让妻自己作证,不让其探视案犯,这些情况完全可以找到合理解释,行为本也未违法,构不成推翻原案的法律理由。至于证人停车的位置与汽车维修中心现场情形不符,以及诸如此类的细枝末节,说服力明显不够充足,更是难以成为翻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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