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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惊(7/7)

这时正在行一场重要的会晤。会晤主宾,是金葵的父兄和一个辗转请来的律师。会晤的内容,是关于皇大酒楼与婚礼事件的受害方日益复杂的官司。从金葵父亲和律师的脸上,金葵的母亲看得他们已经谈得焦烂额,唯有金葵的哥哥金鹏仍然嘴,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

“办丧事的那批人又不是我们请来的,又不是我们拉来的,又没在我们这儿预订过,他们自己冲来…”

律师打断金鹏:“可结婚的这家人向法院提的证据已经证明办丧事的这家向你们酒楼预订过那天的餐位,也就是说,皇大酒楼那天应当知他们会来。”

金葵父亲闷着,没有声。金鹏断然否认:“不可能,要是有预订我肯定知。酒楼的业务我天天盯着。”

律师说:“他们通过你们内的人,从你们酒楼的电脑里打了酒楼的预订登记表,上面记载着在婚礼的前一天,有一个四十六人就餐的预定,而且预了五百元的订金。”

金鹏脱:“四十六人,原来就是他们?”

金葵父亲抬,不满地扫了金鹏一。金鹏支吾了一下,不得不向父亲承认:“陈力凡说,那天是有一桌四十六人的预订,可不知这伙人是办丧事的呀,而且他们那天来了至少六十多人,谁知他们就是这拨人呀。”

律师说:“来的人是不是超过四十六人,并不影响他们曾经过预订这个事实的成立。”

金鹏说:“他们预订时也没说是办丧事的呀,我们还以为预订的那拨人没到呢。”

律师说:“现在办婚事那家找到了办丧事那家,可能是给他们了钱吧,反正拿到了他们订餐人的一份证词,订餐的人在证词中咬定,他订餐时就说了是四十五六人到六十人之间,是丧事,要求桌上不放,不围红台裙…”

金鹏叫:“不可能,要这么说了我们的人肯定会记下来的,他们不可能说了。”

律师继续说:“订餐的和接受订餐的,一个人说说了,一个人说没说,在没有第三者佐证的情况下,就要看哪个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显然,订餐的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而接受订餐的一方,也就是你们皇大酒楼,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法院很可能采信订餐人的这份证词。”

金葵父亲开了:“娄律师,你的意思是,这次他们告我们,肯定能告得赢啦,那法院能判我们怎么着?”

律师想了一下,答:“原告方作为受害人,他们受到的损害是确实发生了的。既然有损害发生,就必然有责任人。法院很可能认为:皇大酒楼作为婚礼的承接人,不是在预订安排上存在纰漏,就是对突发事件现场的理上有不足之,法院在责任认定上,肯定不会让你们一责任不承担的。一旦确定我们酒楼方面有失误,那肯定就要行赔偿。”

金葵父亲最关心的正是这个:“赔偿多少钱呢?”

律师最不敢答的,也是这个:“赔偿包括经济上的赔偿和神损失的赔偿,特别是神损失的赔偿,法无定数,不好估计。”

金鹏傻去看父亲,父亲想了想,又对律师问:“如果,我们现在跟他们私了这事,他们肯不肯?”

律师说:“现在对方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当然起诉也可以撤诉,外和解当然可以。不过,如果婚礼这一方对官司已经有了必胜的信心,我们这一方现在才提私了,对方提的赔偿数额恐怕不会比他们原先想要的减少太多。既然这样,还不如把这官司打了呢,法院总不会比原告要求的数额判赔更多吧。”

金葵的父亲沉默下来。

律师又说:“还有,我听说原告方已经把这个事情到云朗晚报上去了,晚报很可能这几天就登来。你们在报纸那边要是有熟人的话,最好把这篇稿压下来,否则对你们皇大酒楼的声誉,对接下来的这场官司,都很不利。”

金葵父兄彼此看看,没有应声,从他们的表情上律师已经看,他们在新闻媒方面,没什么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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