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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三章洪门大佬(3/3)

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28。兄弟所得财,不得红,或图分,如心怀意念,五雷诛灭。

29。兄弟财,不得洩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o。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1。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霸,须各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2。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33。如*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34。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亦不得与之通,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35。对外人须谨慎言语,不得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6。士农工商,各执一艺,既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结四海兄弟,日后起义,须同心协力,杀灭清朝,早保汨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两意,避不力,死在万刀之下。

誓毕,众人同声愿:「立誓传来有忠,四海兄弟一般同,忠心义气公候位,臣反骨刀下终。」19o3年9月,孙先生从日本赴檀香山,为了争取和展革命力量,扫除保皇党对洪门的影响。他到各地表演讲宣传革命思想,还创办《檀山新报》,亲撰《敬告国民书》、《驳保皇报》等文章。并于19o4年1月在檀香山加致公堂,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影响。由于孙中山先生加盟致公党并对其组织行了改组,使致公堂组织得到了一步的展和壮大。

19o4年,孙先生在旧金山致公堂总,亲自为致公堂重修新章,对致公堂组织行整顿和改造。孙中山先生充分肯定了洪门的历史作用,对洪门的弱也作了直截了当的批评。在他的指导下,重新修订的新章条款为八十条,主要内容为四。第一:“本堂名曰致公堂,总设在金山大埠。支堂分设各埠。兹有名目不同者,今概改正,名曰致公堂,以昭划一”;第二:“本堂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本堂以协力助成祖国同志施行宗旨为目的”;第三:“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堂相同者,本堂当认作益友,互相提携;其守旨相反者,本堂当视为公敌,不得附和”;第四:“凡各埠堂友须一律注册报名于大埠总堂,方能享受总堂之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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