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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公理和强权(6/6)

但在上世纪20年代前,国不给印第安人以公民权。国国会颁布新法案,规定外侨只需在国境内居住5年即可籍,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应该有的公民权却继续不被承认。后来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斯法案》,其心是解散作为法律实的印第安人落,把落的土地分给成员个人,联政府保有25年托权,托期满时,把土地给个人并授予国公民权。这个法案似乎是为印第安人成为国公民创造了条件,而实际上印第安人得到的土地绝大多数在短时间内就被白人以各卑劣手段抢走,靠土地获得公民权几乎没有可能。

国宪法和法律使印第安人长期于化外之民的地位,他们会有哪怕是一人权吗?国人认为最能现民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印第安人没有;宪法和法律所宣扬和保护的公民权,印第安人也没有;所谓自由、平等、博,对印第安人就是被限制、被压迫、被歧视。这制度持续了200多年,直到1924年国国会才颁布法令,承认所有在生的土著印第安人为国公民。

国的开国领袖们从没有想过要和印第安人和睦相,因此,国宪法里没有民族自治区域的概念。第一任总统曾设想建一将白人和印第安人分开的城墙。第二任总统曾考虑用购买来的一块土地换东印第安人的土地,把印第安人赶到西去。第三任总统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国情咨文中,就公然否认印第安人对居住地拥有土地权,接着又促使国会通过了国历史上第一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为大规模驱赶印第安人提供了法律据。第四任总统也向国会提方案,认为向西迁移近10万印第安人,国政府只需付不超过3万元的代价。

从富庶丰饶的地方赶走印第安人,占领原本是印第安人的土地,是国统治者的一贯企图。他们通过立法和契约使其可耻的行为合法化,在行动过程中如遇到印第安人的反抗,就动用军队行围剿。

对此,一个法国人,就是那位对国的民主大加赞赏的托克维尔,在他的经典之作《论国的民主》中说,只要看一看南各州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暴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统治者的行径和法院的判例,就不难确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撵走,曾是这些州所要一致达到的最终目的。

最典型的莫过于印第安民族切罗基人的经历。18世纪末,世世代代在洲大陆生存的切罗基人被迫让世代相传的狩猎地,迁移到佐治亚州西北的山地,并于1791年与国政府签订条约,保证永远拥有那些山地。

在那里,切罗基人建造了整洁房屋,用本落的文字印刷书籍,甚至还采用了一宪法。但这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土地权利。1828年,他们的居住地发现金矿,招致文明白人又一次野蛮侵占。

国政府无耻否定曾签订的条约,动用正规军和数千民兵制切罗基人再次迁移。一路上军人和民兵不断施暴,无数切罗基人死于饥饿、严寒、疾病和待,被印第安人和史学家称作泪之路。

对这段丑恶历史,国作家埃默森有这样的谴责:自从大地开创以来,从未听说过在和平时期以及在一个民族对待自己的同盟者和受监护人时,竟然如此背信弃义,对于乞求怜悯如此置若罔闻。

国人屠杀土著人残忍无比,在引诱印第安老幼妇孺过河时突然开枪杀戮,砍下死去印第安人的送人,开国总统华盛顿的军队在屠杀印第安人后,竟扒下人,并从上扒起,因为可以而长的靴。被杀害的印第安人的尸都要遭到如此践踏,印第安人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吗?

所谓的公理何在?

国人的屠杀和压迫,几乎灭绝了印第安民族。国独立时,除了东沿海地区被民者占领外,其他大片土地都是印第安人繁衍生息的地方。

长达数百年的驱赶、屠杀、肢解、歧视、同化,使印第安人彻底失去了整个民族在一个区域里集中、稳定生活的机会,他们的传统被割裂,文化被消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无法参与国社会政治生活。

以至于70%的印第安人已不会使用本民族语言,印第安民族的风俗和传统被博馆化和旅游化,空地挂在墙上、摆,被人讲解、研究和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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