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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耕者有其田(2/3)

尚书老臣光祖:“陛下,我朝沒有类似的制度,也沒有先例。”

廖莹中接着问:“陛下,如果该雇工在原有住地拥有土地,又來到另外一个地方申购,是否算得上是重复申购呢。”

“各位卿,土地改革牵涉到千家万的利益,是我朝稳定的基本要素,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一定会极大地激发佃农购置土地及生产的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是土地改革制度一经推,也会遭到

“第五,对于连续两年空置的耕地,官府视情况将有权收回。”

“第二,从地主手里征收过來的土地,并官田,这些官田会陆续卖给农民,地价一样,为耕地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到3倍,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全地价由农民在十年内分期偿付,而且以实的方式计算,以免受到货币升值或者贬值的影响,同时,农民不用负担利息,对于多余的官田,可以招募民耕,或者由官府组织成立国家农庄,也可以作为开办作坊的场地等。”

“是,陛下,臣遵旨。”

光祖:“陛下,这事情虽然很少,但还是会发生,臣等商议后再向陛下上奏。”

合理的比例值。”

“廖卿,对于这,朕以为暂时不用去理会,只要这人两边的土地税正常缴纳就可,诸如此类的问題,在福建路试行时或许都能遇到,你们到时再仔细研究下。”

廖莹中问:“陛下,当地的农民中如果是來自外地,沒有当地的份凭证,是否可以享受和当地农民一样的条件。”

我想了想:“这样吧,朕提方式,卿,你们去讨论下,看看是否合适,凡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外來人员,持原有居住地的份凭证均可办理当地的临时份凭证,并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惠条件。”

这一很类似后世的住房限购政策,有些地区实行限购,在当地只能买两房,但却可以到外地去买第三,甚至第四房,那算不算违规呢,

“是,陛下。”

“臣等遵旨。”

“恩。”

我愣了下,转问:“,这在我朝有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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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后世的打工者与籍居民的关系吗,

“第四,凡是属于基本耕地面积里面的,无论普通农民,还是地主,第一年均可免税收,主要是给与那些贫困的农民缓冲,自第二年起正常缴税,对于特别贫困的农,由官府筹集资金建立‘便民库’,供借贷和救济之用。”

“第六,对于耕地转作他用的必须上报当地官田司,经官田司审批后方可。”

“第三,制定地主租给佃农的收租制度,先从土地的收获量中提取两成,给与佃农,作为其基本曰常开销及等费用,其余的则由地主与佃农各分四成的平均分方式,如此,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四成,此外,地主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五年,期满后佃农可以优先续租,地主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以保障佃农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佃农同时地赔偿地主的损失。”

“以上的几是朕所想到的框架措施,详细计划由官田司和农业商议后在本月底前上奏,待朕审阅后立即在福建路先行试,时间不超过九月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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