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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坏事的项链(4/4)

?”

繁索:“为了防止串供,法律规定不可以。”

穿越者:“个串供,就她一个人,她跟谁串供去…”

繁索:“当然是跟您啊。”

穿越者:“你说什么?”——发怒

繁索:“您不要生气,您应该到庆幸。”

穿越者:“庆幸?”

繁索:“庆幸你的仆人够忠心,将走私的罪行全一人承担了,不会追究起你和你的走私商业协会…”

穿越者:“混你这个大混你以为我是因为经营走私生意暴才想要你去捞人吗?你别忘了公安长富治是蓝苹一伙儿的,这错的还是我了?”

繁索:“不是吗?你以前走私商业协会的主要生意不就是走私吗?这次虽然是公安长富治借题发挥但你本净也是原因,不然昨天半夜也就不会急着让我去捞人了。”——大义凛然

穿越者:“我了个去,你误会我了…”——观看繁索

繁索:“…”——不为所动

穿越者:“唉,真是应了“来混迟早要还的”这句话,我过去十几年的不良记录让你有这判断真是我自找的。黄泥掉里,不是屎也是屎了。”——沮丧

繁索:“还望总理理解公安长秘书的苦心将逮捕令亲自签发,以撇清关系。”

穿越者:“我还谅他的苦心…公安秘书?不是说是公安长富治希望我签发的吗?”——不解

繁索:“急件准确的署名是“公安长办公室”所以应该是公安长秘书带为传来的。”

穿越者:“这也是你们之间相互包庇的一方式吗?”

繁索:“总理大人明鉴。”

穿越者:“详细的告诉我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不然打死我我也不会签字的。”

繁索:“现在公安机构指控红小两条罪名,一是走私罪,二是间谍罪。而罪证都是那条红宝石项链从冬临国运到黑都的渠。鉴于当前国家的法律系,走私罪是属于《刑法》范畴,将来是要予刑事法来审理;间谍罪是属于《军法》范畴,是要予军事法来审理。两者最后判罚结果是不同的,我国于战争状态,间谍罪一旦定,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铁打的死刑,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走私罪还能看情节轻重来判罚,虽然最刑罚也是死刑但至少还有争取的余地。”

穿越者:“可是我想让红无罪释放啊,在我老家那些宝石生意的商人,要是照走私罪去量刑就全都得枪毙死。当年国家哪里过一颗钻石,那些买珠宝的商店是从哪里到的货源?最后不都是补上一些税款不了了之,什么刑罚也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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