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八章(4/4)

据权利约书,自由军团分为五动员状态。

和平状态。除军团总常年设立,民众每年行农闲冬训之外,所有成员返家务农,从事生产活动。

普通战备状态。征兵人数在五万以下,适应小型境征讨或者局边界冲突的需要。

积极战备状态。征兵人数在五至十万之间,满足大中型征伐作战的需要。

严重战备状态。征兵人数超过十万,最可达数十万之多。全面向外侵略,或者面临大敌人的侵时,国家据需要确定征兵数量,与敌对势力行剧烈残忍的总战。

终极战备状态。征兵人数无上限,全民上阵,举国皆兵,凡是拿得动武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尽皆参战。也就是说,倘若侵中央郡,你必须好这样的心理准备,把该地区几乎全计算在内,悉数当作敌兵来对待。对于行这动员,自治领向来比较谨慎,只有国家于生死存亡之际,才会下诏终极战备状态。

第四作战序列为各仆从国、藩属国的队。

从目前的几个藩属国来看,熊族、胡玛和奇斯,都属于被收服的半开化蛮族,自治领通过向其输的文明成果,通过经济互惠互利,政治军事同盟,宗教和文化控制,逐步将他们纳本国的统治秩序和文明系。

在这个同盟结构中,自治领于支地位。各盟友之间不许相互结盟,而必须以自治领为中介,即各自与自治领结盟,然后实现整个政治群的总同盟。盟友之间发生的纠纷争端,也不能相互采取敌对行为,而要通过自治领政府的理藩总署来裁断和理。可以说,猛虎自治领是整个同盟系的枢轴,起著决定外攻方向,保持内平衡的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自治领也给予藩属国平等的权力和地位。藩属国的臣民与本国民一同视,拥有平等地位,各仆从国家和落拥有独立的行政辖属权,自行理内事务。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居民可自由迁徙,自由商贸,不受任何限制。

对于宗主国的义务,自治领也给他们自由的选择权力,藩属国可以选择支付贡金,也可以选择提供兵役,为自治领服务。一般而言,藩属国较穷,同时,服兵役能让他们觉得与自治领居民于一视同仁的平等地位,让这些勇猛善战的民族到骄傲和自豪,故而基本上大家都选择了后者。

自治领与藩属国之间的这特殊关系,后世又称之为“血税”与中央郡的自由民类似。事实也是如此,藩属国的臣民可以到富裕的中央郡加自由民公会,获得土地和居住权利,中央郡的自由民也可以到充满机会的藩属国去定居寻财,行经济民,两者之间的分可以自由转换。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移民,必须递申请,详述自己的军事才能和个人品行,经自由民公会同意后,才能定居中央郡,成为自由民中的一员。

自治领对藩属国,尤其是对其臣民的这宽厚与平等政策,使得藩属国与宗主国间的关系相当洽。在绝大分情况下,藩属国都非常注意维护自治领的利益,因为失去了这和靠山,他们也将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如果外敌侵,不一定会给予他们如此平等的地位,更不会在经济等方面给予诸多的照顾和援助。地位平等、文化认同、经济一、政治联盟以及战场上建立的同袍情谊,使得这纽带关系非常牢靠,蛮族异类逐渐同化为帝国的有机组成分,而这些民族,也为帝国的军事武功、文化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