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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利约书,自由军团分为五
动员状态。
和平状态。除军团总
常年设立,民众每年
行农闲冬训之外,所有成员返家务农,从事生产活动。
普通战备状态。征兵人数在五万以下,适应小型
境征讨或者局
边界冲突的需要。
积极战备状态。征兵人数在五至十万之间,满足大中型征伐作战的需要。
严重战备状态。征兵人数超过十万,最
可达数十万之多。全面向外侵略,或者面临
大敌人的
侵时,国家
据需要确定征兵数量,与敌对势力
行剧烈残忍的总
战。
终极战备状态。征兵人数无上限,全民上阵,举国皆兵,凡是拿得动武
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尽皆参战。也就是说,倘若
侵中央郡,你必须
好这样的心理准备,把该地区几乎全
人
计算在内,悉数当作敌兵来对待。对于
行这
动员,自治领向来比较谨慎,只有国家
于生死存亡之际,才会下诏
终极战备状态。
第四作战序列为各仆从国、藩属国的
队。
从目前的几个藩属国来看,熊族、胡玛和
奇斯,都属于被收服的半开化蛮族,自治领通过向其输
先
的文明成果,通过经济互惠互利,政治军事同盟,宗教和文化控制,逐步将他们纳
本国的统治秩序和文明
系。
在这个同盟结构中,自治领
于支
地位。各盟友之间不许相互结盟,而必须以自治领为中介,即各自与自治领结盟,然后实现整个政治群
的总同盟。盟友之间发生的纠纷争端,也不能相互采取敌对行为,而要通过自治领政府的理藩总署来裁断和
理。可以说,猛虎自治领是整个同盟
系的枢轴,起著决定外
攻方向,保持内
平衡的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自治领也给予藩属国平等的权力和地位。藩属国的臣民与本国
民一
同视,拥有平等地位,各仆从国家和
落拥有独立的行政辖属权,自行
理内
事务。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居民可自由迁徙,自由商贸,不受任何限制。
对于宗主国的义务,自治领也给他们自由的选择权力,藩属国可以选择支付贡金,也可以选择提供兵役,为自治领服务。一般而言,藩属国较穷,同时,服兵役能让他们觉得与自治领居民
于一视同仁的平等地位,让这些勇猛善战的民族
到骄傲和自豪,故而基本上大家都选择了后者。
自治领与藩属国之间的这
特殊关系,后世又称之为“血税”与中央郡的自由民类似。事实也是如此,藩属国的臣民可以到富裕的中央郡加
自由民公会,获得土地和居住权利,中央郡的自由民也可以到充满机会的藩属国去定居寻财,
行经济
民,两者之间的
分可以自由转换。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移民,必须递
申请,详述自己的军事才能和个人品行,经自由民公会同意后,才能定居中央郡,成为自由民中的一员。
自治领对藩属国,尤其是对其臣民的这
宽厚与平等政策,使得藩属国与宗主国间的关系相当
洽。在绝大
分情况下,藩属国都非常注意维护自治领的利益,因为失去了这
台
和靠山,他们也将
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如果外敌
侵,不一定会给予他们如此平等的地位,更不会在经济等方面给予诸多的照顾和援助。地位平等、文化认同、经济一
、政治联盟以及战场上建立的同袍情谊,使得这
纽带关系非常牢靠,蛮族异类逐渐同化为帝国的有机组成
分,而这些民族,也为帝国的军事武功、文化
合
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