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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名利圈惨案(3/5)

,灰耳已发现不对劲,但以灰耳的为人,以及他们之间的情义,他一定不会坐视不理的!

二、他已喊不来。

他已给一刀切断了咙。

他一时还没死。

但已断了气。

——给割断了,自然没有气了。

他还在咕噜咕噜的说着话:

那是血的声音。

血虽然一样的红,但可能是因为暮了、了,可能是因为看多了、多了,自然也没那么怵目了。

但灰耳还是看红了

他率他的杀了过去。

他一向厚,但这次下的命令是:

“格杀毋论!”

他带同八名下、以及沙尘那一队剩下的十三人,加上李忠顺还有孟将旅、鱼天凉等十九人,一共三十三人,全攻向雷怖。

这是他们最后的机会。

三十三人。

他们冲上去很快。

因为他们已没有退路。

不拼命,只有死。

他们已没有别的选择。

只有拼命。

——三十三条命,为了要活命,就得要先取一人之命:

雷怖的命!

其实雷怖这打法很少有,极少见,而且也颇不明智。

他以寡击众。

以一人之力,来对付全的人,而且,这些人都杀红了,敌汽同仇,齐心合力,要杀一条血路:

那就是要先杀了他!

他既不是先分化人心,让人各求自保,他才来逐个击破,也不是猝不及防的愉袭暗算,吓住分的人、稳住分的敌,他好逐一清除,取得胜利。

不是。

他是一竹杆打一船人的方式——他是以一把刀杀一屋的人,且还先撩起全酒楼的人都非得要与之为敌,否则无以活命!

他只有一个人。

“打法”这样的“战容”显然很不明智,还甚自绝后路。

但他不在乎。

他像是艺人胆大——不,简直是自信到了沸腾的地步,自大到了目中无人的境地,甚至没把前的敌人当是人,仿佛那只是蚁蝼,他老人家要是一个不兴,一脚便全给踩死了!

他绝对有粉碎一切敌人的自恃。

他横刀。

拭刀。

他瞪目。

横眉。

看去,他痴于刀。

看来,他嗜于杀。

人若要有成就,首先必须得去专注用心在一件事情上,把它得最好、也最,那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如果以这来论雷怖,那么,他所专注的事,一定是他的刀,而他的专心的事情,一定是杀人。

刀。

他喜杀人。

一个嗜用刀杀人的人,最的成就,会是什么?

——一个成功的杀手?

还是一个天生的杀人狂?

——他在这里会制造什么成果?死人?

——还是“名利圈”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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