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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民族纠纷(3/3)

回家去。

青工的态度让木玉林很不,老辛辛苦苦的将你来,谢谢总要说一声?可是瞧他这样,似乎没还魂似的,怎么?还在想着人家黎寨妹呢?“王阁,你这是第二次了?我警告你啊,再有下次,我们可不会再帮你了。小李,把他带你们那去。打电话给顾长明,叫他把人领回去。对了,一定要告诉他把这小看好了,可没有下次了。”

小李是县警察局民事科的科长,闻言说:“晓得来——王县阁,发什么呆呢,跟我们走!”

学兵军刚在石碌岭开山挖矿、修建建筑的时候,周边的黎寨还是畏惧的,毕竟,自明以来,汉人就给他们留下了“大”的印象。然随着双方发生接,乃至接,他们发现这群汉人并不是过去的那些批一样表现得蛮不讲理、仗势欺人,这畏惧之心一去,接下来便什么事情都敢了。

距离昌江最近的一个黎寨,寨里一共有两千余人,是黎寨里比较大的了。这个黎寨还保持着“峒”又或者叫“弓”的原始社会形态,有很的疆域观念。学兵军初来,里面的青工不敢随便外,尚没有侵他们的疆域,自然也就无矛盾发生。然而,王县阁在一次游途中,遇到一个叫阿的黎族女以后,对之竟然一见钟情。胆大妄为的王县阁一路跟着人家了该黎寨的疆域,立刻就被人家擒住了。那一次,木玉林了一百五十块大洋从昌江城请来一个黎族在当地颇有名望的地主这才摆平了此事。不料王县阁吃一堑没有长一智,昨天晚居然又溜了去,结果可好,阿没见到,又被人家抓住,当成了赚取大洋的人质。

王县阁这情况,其实还算是好的。更糟糕的,便是把人家已婚“小姑娘”给拐了来,竟然同居了的,结果,被小姑娘的家人找到,抓拿了双。要知,黎族的婚姻习俗很是特别,男女之间大多通过每年的三月三情节定下婚约,女结婚以后再“不落夫家”一两年或者七八年,这才正式居夫家。黎族实行早婚,有的小姑娘十三四岁便结了婚,又因为“不落夫家”,看起来跟个未婚女青年没什么区别。这很特别的婚姻习俗,让一些青工有了可乘之机,当然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民族纠纷。

木玉林两的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还没坐呢,麻烦又来了。这一次却是一个叫于剑的青工,请求他去解救自己小情人的。原来,他在不远的黎寨里找到个情投意合的黎族女。这个黎寨倒没有不许本寨女外嫁的规定,小伙也见过女方家长获得了认可,可是,在纹面、纹问题却产生了矛盾。他的小情人有了情人忘了父母祖宗,自然是听情人的意见,不想纹面、纹,结果却惹恼了寨里的峒等宗族家长,将小姑娘行绑了回去,要行纹

于剑一五一十的讲完事情原委,见木玉林不为所动,堂堂七尺男儿竟然跪了下来,一把泪一把鼻涕的哀求了。

木玉林被他大,无奈只得推诿:“你快起来,这事我没办法,你去找夏局长。”

夏局长全名夏正超,石碌县警察局的局长。

于剑却不肯起来,说是去过警察局了,可是找不到夏局长,下面的那些警察又不,无奈之下,便只能来找他这个父母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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