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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伏击二(3/4)

仍归省公署直属,市长朱桂山。

在扩大和健全机构的同时,唐仰杜还台了一系列县政建设的措施,而通过县政推动基层组织的化。唐仰杜沿袭国民党政权统治办法,将全省105县分为三等,视情形给予不同的要求和待遇,像谷县这样有资源的县就给予于一等的待遇,像一些没有任何资源并且地偏僻的县区就给予低一等的待遇。一般来说像韩云华这样的八路军不对一般会找一些差一的县区发展,这些县区的日伪实力比较薄弱,但是也有例外。就像韩云华这样选择富裕一等的县城的八路军也不少,因为这样富裕的县区产也丰富,人也不缺少,十分适合军队的发展。当然相对于的收到的阻力也就大了不少,这从韩云华所到达谷县之后发生了这么多场战斗就可以看得来。1942年后废除县等级制。为促县政工作,省公署还采取了规划“县政模范地区”的措施。自1944年1月1日起,县、市公署改称县、市政fǔ,县知事改称县长。

县政权负组织基层组织之责。良时期的区乡镇长制度(或称邻闾制度),不过是简单的连坐式制,像良那样的封建军阀也就只能想得这样愚蠢的制度来,和封建时代的连坐制度实施后所产生的所有的弊病一样,实施连坐制度后的山东迅速陷了恐慌之中,所以这愚昧落后的制度也就实施了一段时间之后便自动消失了。

唐仰杜时期开始推行保甲制度,建立保甲组织,并与区乡镇长制度密切结合,作为化基层组织的主要措施。保甲制度是集地方行政、军事、经济活动为一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大是:以为单位,长;10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及副保长;一乡或镇为联保,设联保主任。甲长由长推选产生,保长以原有之村长充任,同一村庄有数保时,加设副保长,联保主任由乡镇长充任。各县保甲以县知事为最监督长官,县警察所长承县知事之命,推行全县保甲事务,各区警察分所所长承县警察所长之命,推行各区保甲事务,监督该区内各联保主任,各联保主任监督各村保长,保长监督甲长,甲长监督甲内务,以此层层负责以至于各及每一个人。

为了保证辖到每一位居民,唐仰杜政权还将寺庙、船、矿山、公共场所及分散住分别编组为特殊保甲。这样,保甲便成为自上而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这是保甲制度的职能之一。

在唐仰杜政权中保甲还有组织武装的职能,尽保甲制度比之连坐制度也明不了多少,但是保甲制度却不会给整个是会带来恐慌。况且保甲制度的武装只能还是能让一些居民找到一些安全的,在这个战火纷飞的世,普通老百姓保不准那一天就会被彻底抹杀,所以唐仰杜伪政fǔ的保甲制度还是很让一些人接受的。

唐仰杜伪政权规定保甲制度为民众的“自卫组织”要编组保甲自卫团,保甲内凡年满18岁至40岁、健康、无特殊情形的男均得团。每甲编成一甲队,由甲长统率;保内各甲队编为一保队,由保长统率;乡或镇内各保队,编为一联保队,由联保主任统率;区内各联保队编为一区队,由警察分所长或区长统率;各区队合编为县自卫团,由县警察所长承县知县之命统率。自卫团以保队为单位,每年农闲时,施行1个月的训练,或择机时常行3天至5天的短期训练。另外,保甲制度还有经济职能,与合作社组织结为一,编查缴赋税等。总之,保甲制度编织了一个对广大民众实行严密统制的网络。省公署自1940年起在全省伪统区推行保甲制度,至1941年底,伪政权能达到地区,保甲大致已全编成,计347750甲,34481保,4008联保;保甲自卫团员,计716508人,步枪27103支,手枪1958支,其他杂枪土枪47000余支。这样庞大的一支武装力量就算是他们的战斗力低下凝聚力也极其脆弱,但是有这样庞大的基数存在,也极大地限制了八路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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