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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明大势总统放权(3/3)

以外的任何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任何一省,未经全国人大同意,不得对货或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省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省对货或货所征全税款的纯收益供共和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由全国人大加以修正和控制。

任何一省,未经全国人大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省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否则视为叛



第一款:。八年,副总统地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以下方法选举;每个省依照该省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人,其数目同该省在全国人大应有的全国人大议员和人大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全国人大议员或人大议员,或在共和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地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在各自省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省的居民。选举人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共和国政府所在地,全国人大议长收。全国人大议长在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全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各省人大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省为单位计票,每省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三分之二地省各有一名或多名人大议员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总统需要所有省的过半数票。在每情况下。总统选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全国人大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全国人大得确定选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投票日期。该日期在全共和国应为同一天。

无论何人,除生为共和国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已是共和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在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二十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副总统。全国人大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为止。

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共和国或任何一省的任何其他俸禄。

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应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共和国总统职务,竭

维护、保护和捍卫共和国宪法。”

策二款总司令。他有权要求每个行政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书面意见。他有权对危害共和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是叛国罪不在此列。

总统经咨询全国人大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席全国人大议员三分之二地批准。他提名,并经咨询全国人大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最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共和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全国人大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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