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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列传(3/3)

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的布好就把她赶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罪,使楚昭王树立了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解析

这篇类传记叙了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五人中,四位国相一位法官,都是居权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孙叔敖与产,仁厚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甚至甘愿以殉法,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他们的政绩和德风范,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而这,也正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

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全不言及当朝,有意在焉。古今学者都曾指,本传与排稍后的《酷吏列传》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写酷吏,全是当朝人,这是直接讥刺汉武帝用酷吏、任其肆为害的时弊;写循吏,全无时人,则是以古讽今,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两传鲜明对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来。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意义的“互见法”吧!互见之后,读者再回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一句“何必威严哉”的话,就会悟“威严”者,乃酷吏权峻法逞威之谓也,作者写本传的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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