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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
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
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
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
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
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
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
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
织
的布好就把她赶
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
罪,使楚昭王树立了
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
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解析
这篇类传记叙了
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五人中,四位国相一位法官,都是居
权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孙叔敖与
产,仁厚
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甚至甘愿以
殉法,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
他们的政绩和
德风范,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
本
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而这,也正
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
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
,全不言及当朝,有
意在焉。古今学者都曾指
,本传与排稍后的《酷吏列传》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写酷吏,全是当朝人
,这是直接讥刺汉武帝
用酷吏、任其肆
为害的时弊;写循吏,全无时人,则是以古讽今,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两传鲜明对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
来。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
意义的“互见法”吧!互见之后,读者再回
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一句“何必威严哉”的话,就会
悟“威严”者,乃酷吏
权峻法逞威之谓也,作者写本传的
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
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