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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们原来的风俗加以治理,不征收赋税。南
至汉中之间旧有的郡县各自承担与自己毗邻的新设郡中吏卒的薪俸、
品、钱
,以及驿传所用的车
被服等
的一切费用。而新设郡县还时常有小规模的反叛,诛杀官吏,汉朝调发南方的官吏兵卒前往镇压,每年有万余人,费用都靠大农支给。大农以均输法调各地盐铁所得,以补充赋税的不足,所以才能应付得了。然而士兵路过的县城,不过
到供给无缺就是了,再也谈不上遵守赋税成法了。
第二年,即元封元年,卜式贬官
了太
太傅。而桑弘羊任治粟都尉,兼领大农令,完全代替孔仅
理天下盐铁。由于各地官员们自
买卖,相互间竞争,所以价格涨落很快,而天下所缴赋税有的还不够偿还转运的脚力钱,桑弘羊于是请求设立大农
丞官数十名,分别掌
各郡国的大农事务,各自又往往在主要县分设立均输官和盐铁官,命边远地区都以
价贵时,商人从该地区向外地贩运的
品为赋税,而由政府互相转输。在京城设立平准机构,总受天下输纳来的
品。召雇工官制造车辆等
,都由大农供给费用。大农所属各个机构全
垄断了天下的货
,
贵则卖
,贱则买
。这样,富商大贾无从牟取大利,就会反本为农,而所有商品都不会
现价格忽涨忽落的现象。由于天下
品价格都受其抑制的缘故,所以称之为“平准”天
认为有
理,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天
巡游向北到朔方郡,向东到太山,又巡行海上,以及北
边郡,然后归来。所过之
都有赏赐,用去帛一百多万匹,钱、金以亿计,全由大农支
。
弘羊又请求允许吏得以缴纳粮
补官,以及罪人纳粮赎罪。命百姓能向甘泉
的仓库缴纳多少不等的粮
,得以免除终
赋役,不受告缗令的影响。其他郡县的百姓则各自向急需
纳,而各
的农民都各自纳粮,山东漕运到京的粮
每年增加了六百万石。一年之中,太仓、甘泉
仓堆满了粮
,边境剩余的粮
和其他
品,
均输法折为帛五百万匹。不向百姓增收赋税而天下用度得到满足。于是赐给桑弘羊爵为左庶长,黄金二百斤。
这一年有轻微的旱灾,天
派遣官员求雨。卜式说
:“县官应该以租税为衣
,如今桑弘羊使官吏坐于列肆中买卖货
,求取利
,将桑弘羊下锅煮了,天才会下雨。”
太史公说:农工商之间相互贸易的路
沟通了,就有
贝金钱刀布等货币产生。这是很久的历史了,自
辛氏以前年代太远,无从记述。所以《尚书》最早讲到唐虞时期事,《经》最早讲到殷周时期事,一般是世
安宁则
庠序中的长幼序尊卑,先农本而后商末,以礼义为限制
利的堤防;世
变
就会与此相反。所以
太盛就会转为衰落,时事达到极
就会转变,一质之后有一文,与终后有始,始后有终的终始之变是一样的。《禹贡》中的九州,各自
据其土地所适宜、人民所多所少缴纳职贡。商汤和周武王承前朝弊政之后有所改易,使百姓不致疲弊困乏,各自都小心谨慎地致力于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而与禹时相比,已稍微有缓慢衰落的气象了。齐桓公采用
仲的计谋,统一货币,从山海的事业中求取财富,以朝会诸侯,利用区区齐国成就了霸主的威名。魏国任用李克,充分利用地力,发展农业生产,成了
国。从此以后,在战国时期天下互相争夺,以诡诈武力为贵,轻视仁义
德,以富有之
为先,以推让等礼仪为后。所以百姓中间富有的积财产上亿计,而贫穷的糟糠之
尚不能满足;诸侯国
大的或至并吞诸小国而使诸侯称臣,弱小者有的至于断绝祭祀而亡国。延续到秦,终于使海内统一。虞、夏时的货币,金有三
,或者黄、或者白、或者赤;此外或者用钱,或者用布、或者用刀,或者用
贝。及至到秦朝之间,一国货币分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单位,是上等货币;铜钱上的文识为“半两”,重量与文识相同,是下等货币。而珠玉、
贝、银锡之类只作为
的装饰、作为宝藏,不作货币使用。然而其价格随时不同,
低无常。于是外对夷狄作战,内
兴利除弊建立功业,天下百姓尽力耕
不够供给粮饷,女
纺织不足穿衣。古时曾经竭尽天下的资财以奉献给天
,天
仍以为不够使用。没有别的缘故,主要是当时各
事务互相影响,共同作用造成的,有什么可奇怪呢。
解析
《平准书》所述是汉代平准政策产生的由来,实际上系统介绍了汉武帝以前的富国政策。从中可以看到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政府是如何利用权力,扼杀、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以求解决自
财政危机的。其主要措施是改变钱法、卖官爵和卖复徒法、官卖政策(由官卖盐铁发展到平准法的确立)、
制征商等,对于整个封建制度,这是一个探索过程,也给后人留下了
刻教益。
汉初,国家贫困,经济萧条,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国家,采取了减轻钱重,以便利
通,求得商业发展的政策,结果反而造成
价飞涨、通货膨胀的局面。后来不得不逐渐增加钱重,还通过改铸钱、官铸钱的措施以打击商人。无疑,汉政府从中得到很多好
,尤其是改铸钱,宣布旧钱无效,使士农工商通过各
辛勤劳动换来的
通货,一夜之间化为废铜。但受害者主要是农、工百姓,对商人的打击却很有限,钱币多变,他们便通过“多积货逐利”;政府获利也是短暂的,并不能使商业发展,从而
本上改变国家的经济状况。由此可见,货币仅是
通工
,自有其存在规律,以行政手段,企图通过改变发行这
掠夺
的措施以从中取巧,是有害无益的。卖官爵和卖复徒法也是改变国家财政状况的权宜之计,效果更差,会造成一系列弊端,如引起机构膨涨,官爵贱、法律轻等。为纠正这些弊端,势必用酷吏、行苛政、兴大狱,这也是汉以后常见的事实。官卖政策、
制征商才是汉武帝赖以改变财政状况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措施,但是却造成一个严重恶果:工商被抑制,商业遭破坏。《史记》说:“官卖盐铁,铁
苦恶,贾(价)贵,或
令民卖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