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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太初历》推月
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后闰
,术以八月。其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绀上书言:“今月十六日月当
,而历以二月。”至期如绀言。太史令巡上绀有益官用,除待诏。甲辰,诏书以绀法署。施行五十六岁。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
,历以后年正月,于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历
者十六事。常山长史刘洪上作《七曜术》。甲辰,诏属太史
郎中刘固、舍人冯恂等课效,复作《八元术》,固等作《月
术》,并已相参。固术与《七曜术》同。月
所失,皆以岁在己未当
四月,恂术以三月,官历以五月。太官上课,到时施行中者。丁巳,诏书报可。
其四年,绀孙诚上书言:“受绀法术,当复改,今年十二月当
,而官历以后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诚为舍人。丙申,诏书听行诚法。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
,太史令修、
舍人张恂等推计行度,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书言:“去年三月不
,当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整所上正属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
当以见为正,无远近。诏书下太常:“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穀城门候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复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
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
,其十五
错。案其官素注,天见
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诚术以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
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
。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逾。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
,月从九
。以赤
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
宿也,赤
在斗二十一,而黄
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
退。故月行井、
,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不用。天
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二十三
,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
,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
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
为比。今宜施用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恂言不当施诚术,整言不当复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永安台复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诏书报,恂、诚各以二月奉赎罪。整CACA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