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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张徐张胡列传(5/6)

微妙的旨意将要失传了,所以立博士十又四家,设甲乙之科目,用来勉劝学者。为的是告诉人们什么是善恶,如何改正破敝成为善良之人。臣看到太学考试博士弟,都是用的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路。每有策试,就兴起诉讼,论议纷纭错杂,互相指摘是非。孔说的‘述而不作’,又说‘吾犹及史之阙文’(意思是说他自己年轻时还看见过古史官之缺文,现在没有了)恨史有所不知而不肯缺略哩。今不依章句,生穿凿附会,以为遵师是不合法的,意说为得理,轻侮术,渐渐成了风俗,的确不是诏书实选的本意。改薄从忠,这是三代的常,专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应该据名家章句,开设五十难题,用来策试士人。解释得多的擢为上等,引文明确的为说;如果不依先师,义有自相矛盾,都算是错的。《五经》各取上等六人,《论语》不宜策。即使所失已久,稍可矫正一些差错。”诏书下给公卿,都依从徐防的说法。

十六年(104),徐防拜为司徒,延平元年(106),升为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次得过赏赐,甚见优。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邑千一百。这年因灾异寇贼策免职。回到封地。所有三公因灾异免的,从徐防开始。徐防死后,儿徐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徐崇。几年后,不得已,才就爵。

◆张传,张字伯达,河间莫阝人。

建初二年(77),举为孝廉,四次升迁,五年(80)了尚书。建初年间,有人侮辱人家的父亲,而那人的儿把他杀了,肃宗宽其死刑而降等理,从此以后把这事作为例。这时就定下来,制定了《轻侮法》。张驳议“:《轻侮》之法,先帝一切的恩惠,没有成科班之律令。死生之判决,宜从上下,犹如天之有四时,有生有杀。如果开相容恕,著为定法,这就是故意设置萌,生长罪过。孔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秋》之义,不报仇,不是儿。而法令不替他减刑,因为相杀之路不可开的缘故。现在假托于义愤得以减刑,杀人的有差别,使执法之官吏能设巧诈,不是教以‘在酉鬼不争’的意思。又《轻侮》之比,渐渐多起来,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越来越多,难以传万年。臣听得老师说‘:救文莫如质。’所以帝去掉繁苛之法律,为约法三章。建初年间的诏书,有改于古代的,可以下三公、廷尉除掉其敝。”议论罢了不被省察。张又上疏“:臣蒙恩,特被提,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的确不敢随便附和众议。臣想见孔垂经典,皋陶造法律,推原他们的本意,都想禁止百姓作坏事。不知《轻侮》之法将用来禁止什么?必不能使人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法之吏又容其枉。议论者有的说‘: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只有人最宝贵,杀人者死罪,三代通制是如此。今想趋生,反开杀路,一人犯法不死,天下受他的害。古记说:‘利一害百,人去城郭。’生秋杀,天之常规。天一枯死就是灾,秋天一就是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以圣人为法,以经律为依据。愿陛下留意下面的百姓,考寻利害,广泛让大家评议,天下幸运得很。”和帝听从了。

九年(84),张拜为司隶校尉。到职视事二年,升为汝南太守。清约不繁,用刑公平正直,有理能名。后因事免职。

延平元年(106),拜为议郎,再升为颍川太守。

永初元年(107)征召为司空,在位奉法办事而已。视事三年,因病请求退职。皇上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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