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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荣丁鸿列传(4/6)

之,亦孔之丑。”《秋》日三十六,弑君三十二。变不空生,各以类应。夫威柄不以放下,利不可假人。览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之。是以三桓专鲁,田氏擅齐,六卿分严;诸吕握权,统嗣几移;哀、平之末,庙不血。故虽有周公之亲,而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也。

今大将军虽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背王室,向私门,此乃上威损,下权盛也。人悖于下,效验见于天,虽有隐谋,神照其情,垂象见戒,以告人君。间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背君,专功独行也。陛下未觉悟,故天重见戒,诚宜畏惧,以防其祸。《诗》云:“敬天之怒,不敢戏豫。”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销灭,害除福凑矣。

夫坏崖破岩之,源自涓涓;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恩不忍诲,义不忍割,去事之后,未然之明镜也。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权门,倾覆谄谀,以者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诛。间者大将军再,威振州郡,莫不赋敛吏人,遣使贡献。大将军虽云不受,而不还主,署之吏无所畏惮,纵行非法,不伏罪辜,故海内贪猾,竞为吏,小民吁嗟,怨气满腹。臣闻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不则宰牧从横。宜因大变,改政匡失,以天意。

书奏十余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

时大郡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湛嗣。湛卒,浮嗣。浮卒,夏嗣。

论曰:“孔曰“太伯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孟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太伯以天下而违周,伯夷率洁情以去国,并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后世闻其让而慕其风,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诡行生而取与妄矣。至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于义不亦薄乎!君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将以训天下之方动者。言行之所开,可无慎哉!原丁鸿之心,主于忠乎?何其终悟而从义也!异夫数类乎徇名者焉。

赞曰:五更待问,应若鸣钟。列辎驾,堂修礼容。穆穆帝则,拥经以从。丁鸿翼翼,让而不饰。论白虎,言日

译文

(桓荣、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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