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明帝纪(7/10)

资乃举代宇,又白”宜诏司宣王使相参“,帝从之。放、资,曹肇,泣涕固谏,帝使肇敕停。

,放、资趋而往,复说止帝,帝又从其言。放曰:“宜为手诏。”

帝曰:“我困笃,不能。”放即上黙,执帝手作之,遂赍,大言曰:“有诏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于是宇、肇、献、朗相与泣而归第。

初,青龙三年中,寿农民妻自言为天神所下,命为登女,当营韂帝室,蠲邪纳福。

饮人以,及以洗疮,或多愈者。于是立馆后,下诏称扬,甚见优。及帝疾,饮无验,于是杀焉。

三年正月丁亥,太尉宣王还至河内,帝驿召到,引卧内,执其手谓曰:“吾疾甚,以后事属君,君其与辅少。吾得见君,无所恨!”宣王顿首涕。[一]即日,帝崩于嘉福殿,[二]时年三十六。[三]癸丑,葬平陵。[四]注[一]魏略曰:帝既从刘放计,召司宣王,自力为诏,既封,顾呼中常所给使者曰:“辟邪来!汝持我此诏授太尉也。”辟邪驰去。先是,燕王为帝画计,以为关中事重,宜便遣宣王从河内西还,事以施行。宣王得前诏,斯须复得后手笔,疑京师有变,乃驰到,见帝。

劳问讫,乃召齐、秦二王以示宣王,别指齐王谓宣王曰:“此是也,君谛视之,勿误也!”

又教齐王令前抱宣王颈。魏氏秋曰:时太芳年八岁,秦王九岁,在于御侧。帝执宣王手,目太曰:“死乃复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与辅此。”宣王曰:“陛下不见先帝属臣以陛下乎?”

注[二]魏书曰:殡于九龙前殿。

注[三]臣松之: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

注[四]魏书曰:帝容止可观,望之俨然。自在东,不朝臣,不问政事,唯潜思书籍而已。

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觽,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识,虽左右小臣官簿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垢藏疾,容受直言,听受吏民士庶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孙监曰:闻之长老,魏明帝天姿秀,立发垂地,吃少言,而沉毅好断。初,诸公受遗辅导,帝皆以方任之,政自己。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韂,悲夫!

评曰: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

译文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