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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共盗,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何)?當購人二兩。
甲捕乙,告盗書丞印以亡,問亡二日,它如甲,已論耐乙,問甲當購不當?不當。
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何)(也)?當貲各二甲,勿購。
「盗
朱(珠)玉
關及買(賣)于客者,上朱(珠)玉內史,內史材鼠(予)購。」 可(何)以購之?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
或捕告人
妾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公購之之。
可(何)如為「犯令」、「法(廢)令」?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謂「法(廢)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論。
法(廢)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何)論?以小犯令論。
任人為丞,丞已免,后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當免不當?不當免。
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后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
「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
,廷行事貲一甲。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倉鼠
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
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
三當一鼠
。
有稟叔(菽)、麥,當
未
,即
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也)?當貲一甲。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吏有故當止
,弗止,盡稟
之,論可(何)(也)?當坐所贏
為。
吏從事于官府,當坐伍人不當?不當。
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不當。
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
佐為匿田,且可(何)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
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
「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
,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假)乘車馬,當負不當
?當
之。
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
門,貲一甲。
「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為「奇」,它不為。
「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
可(何)謂「逋事」及「乏(徭)」?律所謂者,當(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會,為「逋事」;已閱及敦(屯)車
若行到(徭)所乃亡,皆為「乏(徭)」。
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徭)、使,弗令
戶賦之謂(也)。
女
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
,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女
甲去夫亡,男
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請(情),居二歲,生
,乃告請(情),乙即弗棄,而得,論可(何)(也)?當黥城旦舂。
甲取(娶)人亡妻以為妻,不智(知)亡,有
焉,今得,問安置其
?當畀。或
公,
公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