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牧
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
卖,以易谷及为赏直。
诏曰:“孳育之
,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
产
,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
。苟不益世用,
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匹
丘
,居则以耕,
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今徒养宜用之
,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
田为业,人无
犊。今既坏陂,可分
三万五千
,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
耕。谷登之后,
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
次成谷七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其所留好
万
,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
数十万斛谷,
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预又言:
诸
修
田者,皆以火耕
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
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
陆失宜,放牧绝
,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
浅,潦不下
。故每有
雨,辄复横
,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
。臣计汉之
,以验今之陂
,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
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
。时下都督度支共
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
东诣寿
,有旧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
,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
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
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
,况于今者
涝湓溢,大为灾害。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
。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
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
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
冻,得
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堨沟渠当有所补
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
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
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
,地形有定
,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
朝廷从之。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
,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
。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又制
调之式:丁男之
,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
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
一匹,远者或一丈。男
一人占田七十亩,女
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
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
卑廕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
孙亦如之。而又得廕人以为衣
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
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
弩、司
、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
,第三品十
,第四品七
,第五品五
,第六品三
,第七品二
,第八品第九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