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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3/10)

易崩沮,设一旦有变,则向之怨者皆为敌也。今宜国财 与之共竭,府粟与之同罄,去者应遣,爵,发所在禄之,将秩未充,余费宜 阙,他事负辇,长不应与,唯可教以搜狩之礼,习以钲鼓之节。若假勇以,务黜 其。老至而罢,赏延于嗣。

又缘淮城垒,皆宜兴复,使烽鼓相达,兵相连。若边民请师,皆宜莫许。远 夷贡至,止于报答,语以国家之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须内教既立,徐料寇形, 办骑卒四十万,而国中不扰,取谷支二十岁,而远邑不惊,然后越淮穷河,跨陇 漠,亦何适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于是。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 人父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又嫉谤谗害, 其间不可称数。宜明其禁,以革其风,先有善于家者,即务其赏;自今不改,则没 其财。

又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以其哀并衷,故制同外兴;日久均痛,故愈迟齐 典。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也。云何使衰苴之容尽,鸣号之音息。夫佩玉 启旒,情弗忍,冕珠视朝,不亦甚乎!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至 乎败于礼而安于,必遽而奉之,何乃厚于恶,薄于善欤!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 反斯谬。

且朝享临御,当近自始,妃主典制,宜渐加矫正。凡举天下以奉一君,何患 不给。或帝有集皁之陋,后有帛布之鄙,亦无取焉。且一炫金,不及百两,一岁 衣,不过数袭,而必收宝连椟,集服累笥,目岂常视,未时亲,是为椟带宝, 笥著衣,空散国家之财,徒奔天下之货。而主以此惰礼,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 剧,惑鄙之甚!逮至婢竖,皆无定科,一婢之,重婢以使,一竖之家,列竖以役。 瓦金绣,浆酒藿者,故不可称纪。至有列軿以游遨,饰兵以驱叱,不亦重甚哉! 若禁行赐薄,不容致此。且细作始并,以为俭节,而市造华怪,即传于民。如此, 则迁也,非罢也。凡天下得治者以实,而治天下者常虚,民之耳目,既不可诳,治 之盈耗,立亦随之。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贩之室,饰等王侯,佣卖之,制 均妃后。凡一袖之大,足断为两,一裾之长,可分为二;见车不辨贵贱,视冠服 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小民明已睥睨。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 原,实先阃。又妃主所赐,不限卑,自今以去,宜为节目。金魄翟玉,锦绣縠 罗,奇异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赐。若工人复造奇伎,则皆焚之, 而重其罪。

又置官者,将以燮天平气,赞地成功,防御难,治烦理剧,使官称事立,人 称官置,无空树散位,繁冗人。今卑贸实,大小反称,名之不定,是谓官邪。 而世废姬公之制,俗传秦人之法,恶明君之典,好暗主之事,其憎圣愚,何其甚 矣。今则宜先省事,从而并官,置位以周典为式,变名以适时为用,秦、汉末制, 何足取也。当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禄重;能薄者官贱,官贱者秩轻。缨冕绂佩, 称官以服;车骑容卫,当职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废罢,旧地民,应更置立。岂吴而有徐邑,扬境而宅兗 民,上淆辰纪,下畿甸。其地如硃方者,不宜置州,土如江都者,应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归,凡吏皆宜每详其能,每厚其秩,为县不得复用恩 家之贫,为郡不得复选势族之老。

又王侯识未堪务,不应仕,须合冠而启封,能政而议爵。且帝未官,人谁 谓贱。但宜详置宾友,选择正人,亦何必列长史、参军、别驾、从事,然后为贵哉! 又世有先后,业有难易,明帝能令其兒不匹光武之贵人能使其家不比后之 族。盛矣哉,此于后世不可忘也。至当舆抑碎首之忿,陛殿延辟戟之威,此亦复不 可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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