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十七(8/10)

晋以来,各有不同情况。元台十六年,礼官论定。大学博士殷灵祚提建议说:‘吉事告祭用牲,凶事告祭用币。,从此以后,吉凶分别,已经是一代成典。现在拊庙告祭,虽然不完全是凶事,但也谈不上是吉事,所以应当依然以往礼仪,用币遍告二庙。又考虑昭太后迁庙,神主便不能再陈列于太祖庙,博士提附属虞祭所立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两阶之间本来是用以埋告币埋虞祭神主的地方。从前虞台说过,照五经典制,将迁庙神主附属于虞祭神主,埋在庙的北墙,很可以作为依据。昭太后神主迁埋好之后,宣太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升位。升位之后,又应供设酱以安神。现在礼官所提的意见,错误疏略很不周全。迁庙事重大,请广泛讨论考察。”左仆刘秉等七人赞同殷匪的意见。左丞王谌又附议,说:“用币遍告二庙,将迁庙神主埋在庙的北墙。宣太后上室,又供设酱以安神,匿王的意见为合宜。”下诏同意。

魏明帝左和三年,下诏说:“照宗法礼制,国君没有后嗣,便选择支中贤者继大宗为后嗣,继者则应当继承正统而奉行公义,怎能衹顾私亲呢。漠宣帝继旦谴为后嗣,后来给悼考追加皇号;选基查由诸侯王援立为皇太而嗣成壶即帝位,不久董等人举亡童为例,排斥朝议,于是追尊童生父为皇,在京师立恭皇庙,壶又尊崇生母定陶王丁姬为帝太后,称中宣,与盛壹母垦值宣并列,僭越无礼,天怒人怨,不降福保佑,又拒绝师丹忠正的劝谏,以致祖母尽立后所居挂宣正殿失火,生母丁姬死后棺椁被焚。自此以后,这追尊本生父母的作法不断有人相沿仿行。谨命三公九卿各门官员,以前代为鉴戒.后嗣之中万一有人是由诸侯支继大统,那么就应当明为人后嗣的大义。如果有人胆敢巧言谄媚,胡作非为,引诱奉承君上,滥建尊号,称生父为皇,称生母为后,即使是肱大臣,也一概诛杀,毫不宽赦。将此诏书用金策书写,珍藏于宗庙之中,编著为法典。”此后贵乡公直鬓、常乡公苴蹙援立,都没有追尊本生父母。

晋愍帝垂塑四年,司徒梁芬议论追尊礼仪,皇帝没有同意,同时左仆索辫等人也引述魏制为例,认为不可以。所以祇追赠吴王为太保。元查左兴二年,有关官员上奏提琅邪恭王应当尊称皇考。贺循发表意见认为:“礼典明确规定,儿不能因为自己爵位提,便追尊其父名号。”皇帝又同意了他的意见。漠代追尊本生父母的成例以后就废弃了。

魏明帝有个女名叫淑涉,三个月就夭折了,皇帝悲痛到了极,追封谧号为平原懿公圭,葬在南陵,在京师建了庙宇。这些作法是没有前例的,是违背礼制的。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关官员上奏说:“束平冲王年幼也没有后嗣,未成年而亡衹服丧五个月。虽然君夭折臣不服丧,但应当有主祭,然而束乎国国号是追赠的,又没有王臣。不知是否应当迁移灵位、立庙、拊庙?即转礼官详细讨论。”太学博士徐宏发表意见:“束平冲王既然没有后嗣,封国足追赠的,实际上没有王臣,五个月殇服结束之后,便应迁移灵位。《礼甜说:‘未成年而亡与没有后嗣者,附属于祖父庙亨祀.’又说:‘士大夫不应当衬庙于诸侯,而应拊庙于祖父辈中的士大夫。’同样诸侯不应当拊庙于天。东平冲王则应拊庙于祖父辈中封王的人,因此应附属于长沙景王庙。”下诏同意。

大明四年某月丁巳,有关官员上奏说:“安陆塱虽然划定了封土,但还没有营建宗庙,四季献祭奉祀,其神主附属于江夏国宗庙。江夏宣王生母,是否应当祭祀?”太学博士傅郁认为:“不应当祭祀。”右丞徐爰认为:“考《礼记》载,‘对慈母妾母不世代祭祀,。郑玄注:‘因为慈母妾母都不是正嫡,所以传云为其者祭祀,至孙而止。《礼记》又载:‘妾无母者,受父命以妾之无者作慈母而为其后,同样也有为祖庶母之后的情况。,郑玄注云:‘为慈母后之例类推,父妾没有儿,也可以命自己的庶作为她的后代。,思考这段文义,对于父妾的祭祀,不一定衹是于这一代。江夏宣王太任都督郢州诸军事,是第四皇,安陆宣王遇害,圣上痛惜哀悼,以皇帝继,为宣王后嗣,改封江夏王,开启了一个新的封国,成为江夏国始祖。当初王夫人养育宣王,国行正,虽宣王遇害,皇上无所厌弃,又表哀敬之情,命皇继安坠,改封江夏。然而王夫人既没有能够拊庙江夏,又不从祭堕,就此事情理分析,愚意以为应当依照祖庶母也有人作为她的后代的礼制,将王夫人、江夏宣王太神主合列于宗庙奉祀。”仅郁、途爰两人的意见不同,经参酌详审,认为徐爰的意见正确。下诏同意。

左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关官员上奏说:“故晋陵孝王刘云没有后嗣,神主庙后三日,国臣照临时制订的办法除释,每月初一、十五,周年忌日,是否还应当临哭?祭祀的时候,谁担任主祭?”太常丞庾蔚之发表意见:“故王安葬后三日,国臣照临时制订的办法已除释,但灵位前献祭供案仍在,每月初一、十五及周年忌日,国臣还是应当临哭,改换素服,白蛤帽,由上卿主祭。王既然没有后嗣,又没有服三年之丧的人,周年时亲属除服,而封国仍然存在,便应当设立宗庙,为封国始祖。除服的那天,神主暂时附属于祖父庙受祭。诸王不能附属于作为天的祖父庙,应当附属于从祖父封国庙,待晋陵国新庙建成后回到新庙室。晋陵孝王没有择立后嗣之前,四季祭祀,通常由上卿主祭。”左丞徐爰也发表看法,认为庾蔚之的意见允当。下韶同意。

大明七年正月庚,有关官员上奏说:“故宣贵妃特加殊礼安葬,不知是否应当立庙?”太学博士虞稣发表意见:“》说:‘天有后。有夫人。’《檀弓》说:‘舜葬在苍梧之野,三妃没有随葬。,《昏义》说:‘后设立六,有三夫人。,因此三妃也就是三夫人。后有三妃,好比天有三公。据《周礼》,周代官爵自一命至九命凡九等,三公官爵是八命,诸侯官爵是七命。三公官秩既然于列国诸侯,三妃也自然比庶夫人尊贵。据《秋传》,仲不是鲁惠公元嫡妻,但隐公尚且代桓公尊异其母,为别立一庙而祭祀。现贵妃是天册封,理应建立新庙.”左丞涂发表意见:“宣岂蛆已获殊礼安葬,礼仪于其他妃嫔之上,古代典制考察,有依据。庙堂建造,应当选置将作大匠掌理。”经过参酌详审,认为虞稣、徐爰的意见允当。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关官员上奏说:“新岂王为宣贵妃服丧,齐衰一年;忌日之后十一个月,练冠,举行小祥祭礼;十三个月,着白丧服;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礼,此后不着丧服,在心中悼念三年。不清楚宣贵妃神主拊庙,应当在什么时候?神主庙的时候,是应当先附属于别的庙室,还是直接奉新庙呢?如果在大祥祭礼至除服祭礼一个月期间奉神主庙的话,时逢四时之祭是否能够举行?新安王在心丧期间,能不能亲临奉祭?”太学博士虞稣发表意见:“《秋传》说:‘把死者的神主附祭于祖庙要制作神主,遇熏祭、尝祭、樯祭就在祖庙中连同其他祖先一起祭祀。’尝祭是吉祭,大祥祭礼至除服祭礼期间,神主不能庙,庙应在除服祭礼完毕除去丧服之后。新安王心丧三年期间,若逢四时节令,便应当在庙中举行吉祭,新安王亲自奉祭也无妨。拊的意思,就是把后死者神主附于先死者庙十。《丧服小记》说:‘诸侯不应当拊庙于天。’现贵妃爵位与诸侯相等,自然不应当柑庙于先后。另外,既然为贵妃别立新庙而祭祀,就无所谓拊庙主事。况且卒哭之后,更加没有拊庙之理。”左丞徐爰发表意见认为:“礼仪制度有增减变化,古今不完全相同,虽然说卒哭祭之后拊庙,拊庙要制作神主,一时诸侯,都是除服祭礼完毕之后神主庙。大祥祭礼之后服麻衣丧服,边缘用布,本来不用彩饰,元嘉年间改革服制用浅红;居丧时睡草垫,上和腰间缠麻带,以及改变除服制度,皇宋都重新作了规定。况且宣贵妃养育新安王,特加殊礼安葬,在灵位前供奉祭品,在中门外倚木为庐居丧,都是新安王作丧主,为宣贵蛆别立新庙开始祭祀,不应当由朝廷经办。我认为在除服祭礼完毕除去丧服之后,新安王可以亲执觞爵主持四时祭祀。如果有特殊事故,由三卿代理主祭。宣贵妃上于皇姑,下超过列国夫人,不能拊庙他。”经过参酌比较,虞堑的意见大上与盐爰没有不同,应以徐爰的意见为合宜。下诏同意。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