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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5/10)

,告祭太庙、太社。谢晦平定,皇帝凯旋,又告祭太庙、太社。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娱上奏建议说:“伏见太庙祭祀的礼仪制度,皇帝祭祀完毕,来别坐他,三公献祭结束,太祝送神于庙门,然后皇帝回拜,百官赞拜,便退下。谨案清庙的作用,就是肃穆清静,使神祇安宁。《礼记》说,庙就是貌。是神灵的住所。祭祀祖先事死如生,好像永在人间一样。不应有送神礼仪,开始陈列俎豆献祭品,后来皇帝到太庙,都没有奉迎神灵。那么不迎而送,送而后辞的法,其不合理之,很多人还不明白。现在人们一般祭祀,确实都迎神送神,这是因为没有庙宇,希望通过迎送动神灵降临。这些因心立意的法,不是帝王的礼仪。《仪礼》虽然有太祝迎尸于门的记载,这实际上是延请祭祀中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祖庙的仪式,哪里是敬神的典制呢。我怀疑迎神送神恐怕不合礼制。谨此上奏。”有关门奏请付礼官员详细讨论。博士江邃认为:“祭礼开始不迎神,表明神衹本在庙中。祭祀完毕送神,是为了节止孝思。如果不送而辞,便是舍亲。辞而后送,便是遣神。所以孝不忍舍亲,也不忍遣神。因此由祝史送神而成为秋祭冬祭之礼。”博士贺期认为:“以乐迎来,以哀思送往。《礼记。祭统》说‘迎三牲而不迎尸,。《诗经》说:‘钟鼓送尸。,郑玄注:‘尸,就是神像。,与现在太庙祭祀礼仪制度不迎而后送,完全符合。”博士荀万秋认为:“占代事尸,与今天事神,理是一样的。周代礼制,尸太庙,送至庙门,祭祀者跪拜,尸不回顾。《诗经》说:‘钟鼓送尸。’可见送神的礼制,其由来已久。《礼记》说:‘迎三牲而不迎尸,是为了避免嫌疑。尸在门外,则于臣有嫌疑;庙中,则成全了君礼。君在门外,则于君礼有嫌疑;庙中,则成全了臣。因此不庙门,是分别君臣名分。”’丝邃等三人都认为现行礼仪制度是正确的,祇有博士速墨赞同涂这堡的观。经过参酌详审,拟议“迅窒等人意见虽然言犹未尽,但都是依照经典礼制,徐娱、陈珉两人所据不确,不能听从。如今众人意见分歧,应该遵行原来的礼仪制度”奏报皇帝得到了批准。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娱上奏议:“祠行文确定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熏祀。谨碲祭夹祭礼制,是一次棉祭之后三年夹祭,五年再一次棉祭。也就是《公羊传》所说的五年两次殷祭(一夹一椅)。在四时之间,就是《周礼》所说四时不常举行的椅、夹等大祭祀。大都间隔岁月长短不定,天诸侯之间,朝代先后之间,各不相同。《礼记》说‘天夹尝,诸侯熏夹。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注:‘天先夹祭然后时(秋)祭,诸侯先时(冬)祭然后夹祭。有田地的人既时祭又献新谷请先祖品尝。时祭在一季的第一个月,献尝新谷在秋季第二个月。,因此椅、夹大祭,夏秋冬四季时祭,其月份各不相同。天在孟月殷祭,仲月冬祭,诸侯在孟月秋祭,仲月夹祭。《秋》僖公八年秋七月,柿祭。公二年八月,在太庙举行大祭祀。《谷梁传》说:‘记载的是夹祭秋祭。’昭公十五年二月,‘在亘遥祭祀’。《左传》说:‘这是祭礼。’另外《周礼》记载‘仲冬行冬祭’。《月令》记载‘季秋祭祀请先祖品尝新稻谷’。晋国天在迪迭冬祭,变迩十月秋祭请左公尝新谷,这都是孟月仲月区分各不相同的明文。凡祭祀必先占卜,用丁巳日,如果不顺,再占往后的日期。占卜期不吉,怎么能够接连两次祭祀,应该往后推延日期,这个理是特别清楚的。我想殷祠燕祀于祭礼为重,献祭尝新于祭礼为轻。轻礼尚且不在同一月内行,重祭难反而在同一个月内接连举行况且‘祭祀不要频繁,否则就轻慢了神灵’。如今隔旬而祭,恐怕祭礼而言就是烦渎。考查经书纬书各典籍,都没有一个月内两次献祭的记载,先儒旧说,都讲不同月份。现在的法由晋代相承而来,没有认真考察原委。国家大事之中,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了。以愚臣见,觉得有些疑惑。请详察并付臣下讨论。”奏书被搁置没有上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关门上奏说:“《礼记。丧服》注云:‘有人死于中,就为此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如今夏祭已经斋戒,而掖有妃嫔亡故。此事付太常寺依照礼制详审定夺。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娱、陈珉等人议论,意见各不相同。殿中曹郎中领祠谢元认为:‘遵循依照《礼记》传注,命有关办理,较为合宜,于是重新参酌详审。宗庙祭祀肃穆庄重,飨祀先祖神明。皇上虽然曰理万机,也必定亲自主持宗庙祭祀。然而如果考虑祭祀月日有疑惑,那么虔诚的情就被繁琐的礼仪所抑制。不必过多详述,于情于义是有据的。望能批准谢元所奏。”皇帝下诏批准。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投书台署:“照礼典,宗庙社稷祭祀献五牲,羊猪都用公的,而另外一牲狗从市场上买,从来都是用母的。我听说周景王时,宾起看见公白断其尾,说:‘这只公害怕作牺牲,是不祥之兆。’现在我们祭祀为什么用母,请求下转礼官讨论审正。”命太学依照礼制详细考证。博士徐娱等人议论认为:“据《礼记》孟之月,‘这一个月,牺牲不要用母的’。这样看来,是季月份彳;用母的,秋季冬季不禁用。公断尾,应当是在季发生的。”太常丞司认为:“考《月令》孟‘祭祀山林川泽,牺牲不要用母的’。如果照太学所议,祭三牲以下,便应当同时都改,以合乎《月令》规定,为何衹改鹅呢。”又命太学重新讨论作答覆。博士徐娱等人又议论认为:“凡宗庙祭祀用牲公母不一,前引《月令》牺牲不用母的,表明天牺牲一定用公的,秋天冬天可以用母的,并不是把祭祀山林与祭祀宗庙等同起来。羊猪狗四牲不改,惟独鶸不同,历代相承由来已久,其涵义或许有来源,确实不是我等末学能够详细探求的。请求详审报告,谨此作覆。”经过参酌详审,徐闰所论比较有理有据,应当照他的建议施行。从此之后祭祀改用公溪。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令把第四皇过继给江夏王太为后嗣。有关门上奏说:“皇继为王太后嗣,经查考没有告祭祖庙的先例,可令太学国学礼官讨论确定,是否应当告祭祖庙?如果告祭,应告祭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认为:“礼典无皇继告祭祖庙的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司过继给广汉彊王为后嗣,告祭太庙。汉朝初年各位皇帝各为一庙,故遇事告祭时不必所有帝庙都告祭。自汉旦泣以后,便共庙各室,魏、晋沿袭了这制度。现在既然各位先帝共为一庙,如果单独告祭一室,而冷落诸室,那么从情理上来说有些不妥。”太常丞庾亮之认为:“考《礼记》载‘大事则告祭祖庙父庙,小事则单独告祭父庙,。现在皇继,应当告祭父庙。”祠朱膺之认为:“有事告祭祖庙,是国家常典。现在皇继,不是平常小事.愚意以为应当告祭。贺循说,古时各帝异庙,遇事衹告祭一就可以。而现在既然各帝共为一庙,告祭一帝而冷落诸帝,从情理上来说不妥。我认为贺循所言极是,太庙中各室都应当告祭。”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认为:“国家有大事,必须告祭祖庙父庙。皇继,不能说是小事。从前第五皇过继给庐陵王为后嗣,曾隆重告祭七庙。”经比较分析大家认为徐爰的意见正确。诏批准施行。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初一,诏令让前太步兵校尉型抵之邀过继给直丰王刘越为后嗣。有关门上奏说:“刘朗原先继承营王爵位,告祭太庙,皇帝亲临殿前。考查遇继为后嗣所承袭的爵位是旧有的,不应告祭太庙,皇帝也不必亲临殿前。”付礼官讨论确定。大学博士王燮之认为:“南丰王原先是另外开辟封邑国土,来继承营王爵位,名义如同始封,因此有皇帝亲临殿前、告祭太庙的礼仪。现在刘歆遵奉诏命过继,是给刘朗作后嗣,南丰王爵位没有变动,事是爵位由刘朗、刘歆相传袭,不应告祭太庙,皇帝也不必亲临殿前。”祠郎朱膺之认为:“南丰王封爵没有孙继承,圣恩垂怜,特诏命刘歆继承封爵,重申名义如同始封,为此应该告祭祖庙,皇帝亲临殿前。”殿中郎徐爰认为:“营王是皇室后嗣,死之后没有孙继承封爵,恩诏追封刘朗继承爵位,并赐给一个城邑。既然又开辟了茅土封邑,因此应当皇帝亲临殿前、告祭太庙。现在刘歆过继给南丰王为后嗣,彼此原本都是王国,长沙国、南丰国,自然应当各自告祭自己的祖庙,与太庙有何关系。此事并不是始封,不宜皇帝亲临殿前。我赞同博士王燮之的意见。”经过参酌详审,认为徐爰的意见允当。下诏同意。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关门上奏说:“将于七月十五曰,秋祭太庙、章皇太后庙,皇帝亲临奉祀。如果皇上暂离太庙祭祀,亲自率兵征伐,太是否可以亲自奉祀太庙?而且本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折。案《礼记》载‘中有亡故,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皇太,于事理有所疑问。”付礼官讨论考正。太学博士司兴之认为:“我想‘国家大事,在于祭祀与军事,。皇太有抚军的规定,却没有统兵的权力,军事方面既然如此,祭祀也应该这样。考察《祭统》,‘祭祀仪式规定,孙充当尸,代表祖父受祭’。又说,‘祭祀有昭穆庙次制度,是用以分别父次序,。太监国,虽然不统摄,至于宗庙礼仪,则昭穆庙次永存,奉祀不可淆。《祭统》又说,‘有变故则派人,。照这几方面而言,太没有奉祀太庙的理。又皇女夭折,太实有手足同胞之哀,常理不得有异。即使中死了人仍然行太庙之祭,太仍然没有亲自奉祀的理。”博士傅郁认为:“考察《秋》,太祭祀社稷供奉粢盛谷,长主祭可以守宗庙,作为祭主,这是《易彖》明文。太负监国重任,确实亲自奉祀太庙。皇女夭折,当时既然同,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照礼制应当废止。”两人意见不同。尚书参酌商议,初拟应以傅郁的意见为妥当。下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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