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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无所和杂。世宗永平三 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 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易》称: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 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夏殷之政,九州贡金, 以定五品。周仍其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始行,定铢两之楷。齐桓循用, 以霸诸侯。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 南之地,犹甚多焉。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 之品。窃寻太和之钱,
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但臣窃闻之, 君
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
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
者,则碍于兗豫之域。致使贫民 有重困之切,王
贻隔化之讼。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 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
,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延昌 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 指谓
、镮凿,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 惑焉。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 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至今徒成杼轴之劳, 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
钱货。实非救恤冻馁,
育黎元。谨惟自古以 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且钱之为名,
泉
不已。愚意谓今之太和 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 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 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且依旧用。”
澄又奏:“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
均通,书轨一范。谨详《周礼》, 外府掌
布之
。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
曰布。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
今世匠均同,圜
无极。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 商,连
隔贸。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何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恆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 于天下!但今戎
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 镇未用钱
,行之则不足为难,
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 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斗斛之
,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 谓为
允。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 听行之。
、镮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 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
,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 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
,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既
均齐
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 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
易,钱略不
市也。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恆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 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 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
铸钱方兴,用铜
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 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 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
贵钱,乃
藏绢,分遣使人于二 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 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