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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6/7)

祖亲得其名,既而用之。后来任门下录事、太常博士。正始初年(504~505),帝诏尚书、门下在金墉中书外省考查讨论律令,帝命常景参与议论。

魏世宗小舅护军将军显去世,其兄右仆肇私下托常景及尚书邢峦、并州刺史聪、通直郎徐纥各作碑铭,一并呈上。世宗都给侍中崔光,让他评说,光认为常景所撰的为最好,于是启奏说:“常景名位在诸人之下,文字于诸人之上。”于是把常景的文字刊刻在石上面。肇娶平公主,没多久,公主便死了,肇想使公主家令居庐制丧服,付学官讨论施行。尚书又访询常景,常景认为妇人无专国之理,家令不得有纯臣之义,于是执议说:“丧纪之本,实际应称以立情;礼制轻重也应依情况而定。虽然理关盛衰,事经今古,而制作之本,降杀之宜,其实都是一个理。所以臣为了君主,应该尊敬而崇重礼制;为君母妻,所以从服而制义。然而诸侯大夫之被称为君的,是说他有土地,有吏属,没有服文的,是说其非世爵也。而今王姬降从,虽加有爵命,但事非君邑,理异列土。为什么呢?诸王开国,备立臣吏,生有趋奉君王之勤,死了就应尽其致丧之礼;而公主家令,只有一人,其丞以下,都由属官任命,他们但既无接事之仪,实缺为臣之礼。循察公主之贵所以立家令的,大致是因要他们主之内事接应外务,理无自达,必也因人。然而家令只通内外之职,及掌主人家中的事情罢了,与君臣之理无关,名分上有分别。由此推论,家令不能作为纯粹意义上的臣,公主不可为正君的理就很明确了。而且女人之为君,男为臣,古礼之中不见记载,先朝之上不见讨论。而四门博士裴广、孙荣义等以公主为君,以家令为臣,制臣的丧服而服丧,乖异谬妄太过。又张虚景、吾难羁等不推寻君臣名分,不寻查造服的情况,犹同其议,丧母制度服丧,求之名实,理为未当。窃谓公主之爵,既非菜之君;家令之官,又无纯臣之式。若比附如母,则情义不当。如准依小君,则从服无据。案查经书礼制,事无成文;依臣愚见,谓不应服。”朝廷依从他的意见。

常景淹留门下省数年,不至显官,以蜀司相如、王褒、严君平、扬云等四贤,都有才而无重位,于是托意以赞之。其赞司相如说:“长卿有艳才,直致不群。郁若烟举,皎如秋月映。游梁虽好仁,仕汉常称病。清贞非我事,穷达委天命。”其赞王渊说:“王秀质,逸气云霄。明珠既绝俗,白鹄信惊群。才世苟不合,遇否途自分。空枉碧命,徒献金文。”其赞严君平说:“严公沉静,立志明霜雪。味综微言,端蓍演妙说。才屈罗仲,位结李。素尚迈金贞,清标陵玉彻。”其赞扬云说:“蜀江导清,扬挹余休。光绝后彦,覃思邈前修。世轻久不赏,玄谈无求。当途谢权,置酒独闲游。”

常景在枢密门十多年,被侍中崔光、卢昶、游肇、元晖尤其赏识。累迁积将军、给事中。延昌初年(512~513),东建起后,常景兼任太屯骑校尉,录事职都仍旧。这一年受敕撰门下诏书,共四十卷。尚书元苌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请常景为司,因景阶次不够,除任录事参军、襄威将军,带长安令。很有惠政,百姓官吏都很是称赞他。

这以前,太常刘芳与常景等人撰写朝令,没有来得及颁布施行。另外典掌仪注,多有草创,未成,刘芳去世,常景纂成其事。及世宗逝世,朝廷召常景赴京,还修仪注。拜授谒者仆,加宁远将军。又以本官兼中书舍人官职。后来授步兵校尉,仍为舍人。又敕撰太和年间以后朝仪已施行的,共五十卷。当时灵太后下诏令依汉代、邓二位皇后旧例,自己亲奉朝祀,让帝替献祭。常景于是据正例,以定朝仪,朝廷肯定了他的法。

正光初年(520),除任龙骧将军、中散大夫,舍人如故。当时肃宗在国寺行讲学之礼,司徒崔光执经,帝敕常景与董绍、张彻、冯元兴、王延业、郑伯猷等一起录经义。事完后,又行释奠之礼,并诏百官写释奠诗,大家的诗作中常景的诗最好。

这年九月,蠕蠕主阿那环归顺朝廷,朝廷不知应把他安在什么位置合适,王元雍访问常景,常景说:“往日咸宁年间,南单于来朝,晋代朝廷把他放在王公、特之下。今天应该把他放在蕃王、仪同三司之间。”元雍听从了他的意见。当时朝廷典章,疑而不决的,则询访于常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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