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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六(3/7)

为母大功,则士之妾为母期。父卒则皆得申。’此大夫 命其妾,以为母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命其为列国王,命其所 生母为国太妃,反自同公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轻重颠倒,不可之甚者也。《传》 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则当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 疑矣。何以明之?《丧服》:‘君为姑姊妹女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 大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称公,公不得祢先君。’然则 兄弟一。位列诸侯,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 君、大夫以尊降,公、大夫之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也?《礼》:大夫之 妾,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 大,舍尊同之据,附不祢之公,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 从轻而重,公之妻为其皇姑。’公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则封 君之,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 嫡,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欤! 《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传》曰:‘何以期?父母长 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祖之, 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所失或远。且天 尊则天,莫非臣妾,何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服其亲乎?《记》曰:‘从服者, 所从亡,则已。’又曰:‘不为君母之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服。今所从既亡,不以 亲服服其所生,则属从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诸王为公卿,便同大夫者,则当今之 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今之诸王,自同列国,虽不之国,别置臣僚,玉一方, 不得以诸侯言之。敢据《周礼》,辄同三年。”当时议者亦有同异。国博士李郁 于议罢之后,书难普惠。普惠据《礼》还答,郑重三返,郁议遂屈。转谏议大夫。 澄谓普惠曰:“不喜君得谏议,唯喜谏议得君。”

时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相国、太上秦公。普惠以前世后父无“太上”之 号,诣阙上疏,陈其不可,左右畏惧,莫敢为通。会闻胡家穿圹下坟有磐石,乃密 表曰:

臣闻优名宝位,王者之所光锡;尊君亲,臣所以慎终。必使勋绩相侔,号 秩相可,然后能显扬当时,传徽万代者矣。窃见故侍中、司徒胡公,怀灵,实 诞圣后,载育至尊,母仪四海,近枢克唯允之寄,居槐之明。故以功余九锡, 褒假銮纛,圣上之加隆,极慈后之至,宪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号, 窃谓未衷。何者?《易》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故曰“大哉乾元”,又曰 “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并大。《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 尊无二上。”明君臣不可并上。伏见诏书,以司徒为太上秦公,夫人为太上秦君。 夫人蒙号于前,司徒系之于后,尊光之盛矣。窃惟祖受禅于献文皇帝,故仰尊 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盖取三从之,远同文母, 列于十,则司徒之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秋传》曰:“葬称公,臣辞。” 明不可复加上也。《书》曰:“兹予大飨于先王,尔祖其从与飨之。”司徒位尊属 重,必当飨先朝,称太上以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汉祖创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灵后”,乃帝者之事。晋有“小 侯”,尚曰僭之于天。司徒,三公也,其可同号于帝乎?孔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 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谦尊 而光,卑而不可逾”“天亏盈而益谦,地变盈而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 恶盈而好谦。”又曰:“困于上者必反于下,故受之以井。”此克吉定兆,而以 浅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清。伏愿圣后,回日月之明, 察微臣之请,停司徒同之号,从卑下不逾之称,畏困上之鉴,邀谦光之福,则天 下幸甚。

臣闻见灾修德,灾变成善。此太戊所以兴殷,桑谷以之自灭。况今卜迁方始, 当修革之会,愚以为无上之名,不可假之,脱讥于千载,恐贻不言之咎。且君之于 臣,比葬三临之,礼也。司徒诚为后父,实人臣也。虽尊不加于父,乃天下母以 义断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有行,远父母兄弟。”况乃应坤之载,承 天之重,而朔望于司徒之殡,晨昏于郊墓之间,虽圣思蒸蒸,其不虞宜戒。离宸极 之严居,疲云跸于路,此亦亿兆苍生,瞻仰失图。伏愿寻《载驰》之不归,存静 方之光大,则草木可繁,人灵斯穆。臣职忝谏司,敢献狂瞽,谨冒上闻,不敢宣, 乞垂省览,昭臣微款,脱得奉谒圣颜,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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