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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3/10)

孙皆悉没官。车骑将军阎毗、东郡公崔君绰、游骑尉沈福宝、 瀛州民章仇太翼等四人,所为之事,皆是悖恶,论其状迹,罪合极刑。但朕情存好 生,未能尽戮,可并特免死,各决杖一百,及妻资财田宅,悉可没官。副将作 大匠龙义,豫追番丁,辄使役,营造亭舍,坊。率更令晋文建,通 直散骑侍郎、判司农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给,虚破丁功,擅割园地。并 尽。

于是集群官于广门外,宣诏以戮之。广平王雄答诏曰:“至尊为百姓割骨 之恩,废黜无德,实为大庆,天下幸甚!”乃移勇于内史省,立晋王广为皇太, 仍以勇付之,复囚于东。赐杨素三千段,元胄、杨约并千段,杨难敌五百段, 皆鞫勇之功赏也。

时文林郎杨孝政上书谏曰:“皇太为小人所误,宜加训诲,不宜废黜。”上 怒,挞其。寻而贝州长史裴肃表称:“庶人罪黜已久,当克己自新,请封一小国。” 祖知勇之黜也,不允天下之情,乃征肃朝,陈废立之意。

时勇自以废非其罪,频请见上,面申冤屈。而皇太遏之,不得闻奏。勇于是 升树大叫,声闻于上,冀得引见。素因奏言:“勇情志昏,为癫鬼所著,不可复 收。”上以为然,卒不得见。素诬陷经营,构成其罪,类皆如此。

祖寝疾于仁寿,征皇太侍医药,而闱,事闻于祖。祖抵床 曰:“枉废我兒!”因遣追勇。未及发使,祖暴崩,秘不发丧。遽收柳述、元岩, 系于大理狱,伪为祖敕书,赐庶人死。追封房陵王,不为立嗣。

勇有十男:云昭训生长宁王俨、平原王裕、安城王筠,良娣生安平王嶷、襄 城王恪,王良媛生王该、建安王韶,成姬生颍川王煚,后生孝实、孝范。

长宁王俨,勇长也。诞之初,以报祖,祖曰:“此即皇太孙,何乃生 不得地?”云定兴奏曰:“天生龙,所以因云而。”时人以为对。六岁,封 长宁郡王。勇败,亦坐废黜。上表乞宿卫,辞情哀切,祖览而悯焉。杨素曰: “伏愿圣心同于螫手,不宜复留意。”炀帝践极,俨常从行,卒于,实鸩之也。 诸弟分徙岭外,仍敕在所皆杀焉。

秦孝王俊,字阿祗,祖第三也。开皇元年立为秦王。二年,拜上国、 河南行台尚书令、洛州刺史,时年十二。加右武卫大将军,领关东兵。三年,迁 秦州总。陇右诸州尽隶焉。俊仁恕慈,崇敬佛,请为沙门,上不许。六年, 迁山南行台尚书令。伐陈之役,以为山南行军元帅,督三十总陆十余万, 屯汉,为上节度。陈将周罗、荀法尚等,以劲兵数万屯鹦鹉洲,总崔弘度 请击之。俊虑杀伤,不许。罗亦相率而降。于是遣使奉章诣阙,垂泣谓使者曰: “谬当推毂,愧无尺寸之功,以此多惭耳。”上闻而善之。授扬州总四十四州诸 军事,镇广陵。岁余,转并州总二十四州诸军事。初颇有令问,祖闻而大悦, 下书奖励焉。其后俊渐奢侈,违犯制度,钱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其事,与 相连坐者百余人。俊犹不悛,于是盛治室,穷极侈丽。俊有巧思,每亲运斤斧, 工巧之,饰以珠玉。为妃作七宝】,又为殿,香涂粉,玉砌金阶。梁楣 栋之间,周以明镜,间以宝珠,极荣饰之。每与宾客女弦歌于其上。俊颇好内, 妃崔氏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毒。俊由是遇疾,征还京师。上以其奢纵,免 官,以王就第。左武卫将军刘升谏曰:“秦王非有他过,但费官营舍而已。臣 谓可容。”上曰:“法不可违。”升固谏,上忿然作,升乃止。其后杨素复谏 曰:“秦王之过,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 何不别制天兒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 卒不许。

俊疾笃,未能起,遣使奉表陈谢。上谓其使曰:“我戮力关,创兹大业,作 训垂范,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为吾,而败之,不知何以责汝!”俊惭怖,疾 甚。大都督皇甫统上表,请复王官,不许。岁余,以疾笃,复拜上国。二十年六 月,薨于秦邸。上哭之数声而已。俊所为侈丽之,悉命焚之。敕送终之,务从 俭约,以为后法也。王府僚佐请立碑,上曰:“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 若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诏废绝,赐死于其家。浩,崔氏所生也。庶曰湛。 群臣议曰:“《秋》之义,母以贵,以母贵。贵既如此,罪则可知。故汉时 栗姬有罪,其便废,郭后被废,其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 母皆罪废,不合承嗣。”于是以秦国官为丧主。俊长女永丰公主,年十二,遭父忧, 哀慕尽礼,免丧,遂绝鱼。每至忌日,辄涕不。有开府王延者,忠厚,领 亲信兵十余年,俊甚礼之。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带。俊薨,勺饮不 者数日,羸顿骨立。上闻而悯之,赐以御药,授骠骑将军,典宿卫。俊葬之日,延 号恸而绝。上嗟异之,令通事舍人吊祭焉。诏葬延于俊墓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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