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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大农尉、典卫,为视正七品。
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
国、嗣王、郡王、
国府诸曹参军事,盐池总副监,盐州牧监,诸屯监,国
学生,侯、伯国令,公 国大农尉、典卫、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
上仪同、仪同府长史、司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上
国、嗣王、 郡王、
国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行台诸监,同州诸监,盐池四面监,
监, 岐州监,同州总监、陇右牧监等丞,诸大冶监,雍州州都主簿,
、男国令,侯、 伯国大农尉、典卫,王、二王后国常侍,为视正八品。
行台尚书都事,上开府、开府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参军事、诸 曹行参军,上
国、嗣王、郡王、
国府行参军,五岳、四渎、吴山等令,盐池四 面副监,诸
副监,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诸中冶监,诸缘边
市监,盐池总 监丞,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学生,
、男 国大农、典卫,为视从八品。
开府府法曹行参军,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行参军, 上
国、嗣王、郡王、
国府典签,同州诸副监,岐州副监,诸小冶监,盐州牧监 丞,诸大冶监丞,诸缘边
市副监,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诸州西曹书佐、 祭酒从事,雍州
郡从事,公国常侍,王、二王后国侍郎,公主家令,诸州胡二百
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
仪同府法曹行参军,上开府、开府府行参军,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典签,上仪 同、仪同府行参军,上开府府典签,行台诸监丞,盐池四面监丞,
监丞,诸中 冶监丞,四门学生,诸郡主簿,诸州
郡从事,雍州武猛从事,大兴、长安县正、 功曹、主簿,侯、伯、
、男国常侍,公国侍郎,为视从九品。
又有
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 视
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 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 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 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
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 其给皆以
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
而给禄,各以
数为九等之差。大 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 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 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
,掌判吏
、礼
、兵
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 兼纠弹之。尚书右仆
,掌判都官、度支、工
三尚书事,又知用度。余皆依旧。 寻改度支尚书为
尚书,都官尚书为刑
尚书。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为从 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废光禄寺及都
台
司农,废卫尉
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
太常。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为四人。罢 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
。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 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 官,皆吏
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佐官以曹 为名者,并改为司。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 侍郎阙,则厘其曹事。吏
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 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 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
使监检。罢门下省 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
督,武骑常侍等 员。
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改为参军。
十三年,复置都
台。国
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以承门阁。
十八年,置备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