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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定日及 余。其去
如望差以下、
限以上者月
,月在里者日
。
推日
会日术:
会法除
实为日,不满者,如
率为余,不成为秒,命日算外,即经朔日
平 会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经朔,其表里皆准
。
求
会常日:以
数乘月
气朔望所平会日迟速定数,
率而一,以速加、迟 减其
平会日余,即所
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减、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 望所
会日及余。皆满会日去之,其朔望去会,如望以下、会限以上者,亦月
; 月日
表在日
里则日
。
求月定朔望
定日夜半:
率乘定余,
数而一,以减定朔望所
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
。
求次日:
以每日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定朔所
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
定日及 余。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余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 月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其所加,为定。其
七日,余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 三十九半以下者,
;其
此以上,尽全余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 退。其
十四日,如
余及秒以下者,退;其
此以上,尽全余四百八十九,秒千 二百四十四者,
而复也。其要为五分,初则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则七日后 一分,十四日后二分,虽初
末弱,衰率有检。
求月
去日
:皆同其数,以
余为秒积,以后衰并去
衰,半之,为通数。
则秒积减衰法,以乘衰,
法除,而并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积以乘衰,
法而 一;皆加通数,秒积乘,
法除,所得以
退衰积,十而一为度,不满者求其
弱, 则月去日
数。月朔望
,如限以上,减
日,残为去后
数;如望差以下即为 去先
数。有全日同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
辰。其月在日
里,日应
而有不
者;月日
表在日不应
而亦有
者。
推应
不
术:
朔先后在夏至十日内,去
十二辰少;二十日内,十二辰半;一月内,十二辰 大;闰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内,去
十三辰, 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闰四月、六月,亦加四辰;谷雨后、
暑前,加三辰;清明 后、白
前,加巳半以西、未半以东二辰;
分后秋分前,加午一辰。皆去
十三 辰半以上者,并或不
。
推不应
而
术:
朔在夏至前后一月内,去
二辰;四十六日内,一辰半,以加二辰;又一月内, 亦一辰半,加三辰及加四辰,与四十六日内加三辰;谷雨后、
暑前,加巳少后、 未太前;清明后、白
前,加二辰;
分后、秋分前,加一辰。皆去
半辰以下者, 并得
。
推月
多少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