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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3/7)

代有冒暗之防, 而人主犹必亲奉,故有夕牲之礼。顷代人君,不复躬牵,相承丹尹牵牲,于古无 取。宜依以未祭一日之暮,太常省牲视镬,祭日之晨,使太尉牵牲也。少牢馈 ,杀牲于庙门外,今《仪注》诣厨烹牲,谓宜仪旧。”帝可其奏。佟之又曰: “郑玄云:‘天诸侯之祭礼,先有尸之事,乃迎牲。’今《仪注》乃至荐熟毕, 太祝方执珪瓚地,违谬若斯。又近代人君,不复躬行礼。太尉既摄位,实宜亲 执其事,而越使卑贱太祝,甚乖旧典。愚谓祭日之晨,宜使太尉先行献,乃后迎 牲。”帝曰:“尸本使神有所附。今既无尸,将安设?”佟之曰“如、郑之 意,虽献尸,而义在求神。今虽无尸,求神之义,恐不可阙。”帝曰:“此本因 尸以祀神。今若无尸,则宜立寄求之所。”义乃定。佟之曰:“《祭统》云: ‘献之属,莫重于。’今既存尸卒之献,则鬯之求,实不可阙。又送神更, 经记无文,宜依礼革。”奏未报而佟之卒。后明山宾复申其理。帝曰:“佟之既不 复存,宜从其议也。”自是始使太尉代太祝行而又牵牲。太常任昉又以未明九刻 呈牲,又加太尉酒,三刻施馔,间中五刻,行仪不办。近者临祭从事,实以二更, 至未明三刻方办。明山宾议:“谓九刻已疑太早,况二更非复祭旦。”帝曰:“夜 半时,即是晨始。宜取三更省牲,余依《仪注》。”又有司以为三牲或离杙,依 制埋瘗,猪羊死则不埋。请议其制。司褧等议,以为“牲死则埋,必在涤矣。谓 三牲在涤,死悉宜埋。”帝从之。五年,明山宾议:“樽彝之制,《祭图》唯有三 樽:一曰象樽,周樽也;二曰山罍,夏樽也;三曰著樽,殷樽也。徒有彝名,竟无 其,直酌象樽之酒,以为珪瓚之实。窃寻重于献,不容共樽,宜循彝,以备 大典。案礼有六彝,祠夏礿,彝鸟彝。王以珪瓚初,后以璋瓚亚, 故夏两祭,俱用二彝。今古礼殊,无复亚,止循其二。彝,秋冬彝, 庶礼备也。”帝曰:“是金禽,亦主巽位。但金火相伏,用之通夏,于义为疑。” 山宾曰:“臣愚,不奉明诏,则终年乖舛。案鸟彝是南方之,则主火位,木生 于火,宜以鸟彝夏兼用。”帝从之。七年,舍人周舍以为:“《礼》“玉辂以祀, 金辂以宾’,则祭日应乘玉辂。”诏下其议。左丞孔休源议:“玉辂既有明文,而 《仪注》金辂,当由宋、齐乖谬,宜依舍议。”帝从之。又礼官司筠议:“自今 大事,遍告七庙,小事止告一室。”于是议以封禅,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 御临戎征,皇太加元服,寇贼平,筑立阙,纂戎戒严、解严,合十一条, 则遍告七庙。讲武,修宗庙明堂,临轩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贡方,诸公王以愆削 封,及诏封王绍袭,合六条,则告一室。帝从之。九年,诏簠簋之实,以藉田黑黍。 十二年,诏曰:“祭祀用洗■中盥,仍又涤爵。爵以礼神,宜穷洁,而一之 内,杂用洗手,外可详议。”于是御及三公应盥及洗爵,各用一■。十六年四月, 诏曰:“夫神无常飨,飨于克诚,所以西邻礿祭,实受其福。宗庙祭祀,犹有牲牢, 无益至诚,有累冥。自今四时烝尝外,可量代。”八座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八座又奏:“既停宰杀,无复省牲之事,请立省馔仪。其众官陪列,并同省牲。” 帝从之。十月,诏曰:“今虽无复牲腥,犹有脯修之类,即之幽明,义为未尽。可 更详定,悉荐时蔬。”左丞司筠等参议:“大饼代大脯,余悉用蔬菜。”帝从之。 又舍人硃异议:“二庙祀,相承止有一钅幵羹,盖祭祀之礼,应有两羹,相承止于 一钅幵,即礼为乖。请加熬油羹一钅幵。”帝从之。于是起至敬殿、景台,立七 庙座。月中再设净馔。自是讫于台城破,诸庙遂不血。普通七年,祔皇太所生 丁贵嫔神主于小庙。其仪,未祔前,先修坎室,改涂。其日,有司行扫除,开坎室, 奉皇考太夫人神主于坐。奠制币讫,众官自东门,位定,祝告讫,撤币,埋于两 楹间。有司迁太夫人神主于上,又奉穆贵嫔神主于下,陈祭,如时祭仪。礼毕, 纳神主,闭于坎室。陈制,立七庙,一岁五祠,谓夏秋冬腊也。每祭共以一太牢, 始祖以三牲首,余唯骨而已。五岁再殷,殷大祫而合祭也。初,文帝嗣,而皇 考始兴昭烈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四年,徙东庙神主,祔于梁之小庙,改 曰国庙。祭用天仪。

后齐文襄嗣位,犹为魏臣,置王祖秦州使君、王曾祖太尉武贞公、王祖太师 文穆公、王考相国献武王,凡四庙。文宣帝受禅,置六庙:曰皇祖司空公庙、皇祖 吏尚书庙、皇祖秦州使君庙、皇祖文穆皇帝庙、太祖献武皇帝庙、世宗文襄皇帝 庙,为六庙。献武已下不毁,已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既而迁神主于太庙。文 襄文宣,并太祖之,文宣初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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