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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3/10)

宴者十年。

宋景平二年,除驸都尉。元嘉中,再爲建康令,政绩有 声。孝武镇襄,以爲抚军录事参军、襄令。襄有六门堰, 良田数千顷,堰久决坏,公私废业。孝武遣秀之修复,雍由 是大丰。

后除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加都督。汉川饥馑,秀 之躬自俭约。先是汉川悉以绢爲货,秀之限令用钱,百姓利之。 二十七年,大举北侵,遣辅国将军杨文德、西梓潼二郡 太守刘弘宗受秀之节度,震汧陇。

元凶弑逆,秀之即日起兵,求赴襄,司空南谯王义宣不 许。事甯,迁益州刺史,折留奉禄二百八十万付梁州镇库,此 外萧然。梁、益丰富,前后刺史莫不大营聚畜,多者致万金。 所携宾僚并都下贫爲郡县,皆以苟得自资。秀之爲政整 肃,远近悦焉。

南谯王义宣据荆州爲逆,遣徵兵于秀之,秀之斩其使。以 起义功,封康乐县侯,徙丹尹。先是秀之从叔穆之爲丹, 与弟听事上宴,听事有一穿,穆之谓弟及秀之,汝等试 以栗遥掷穿者后必得此郡。唯秀之独焉,其言遂验。 时赊买百姓不还钱,秀之以爲非宜,陈之甚切。虽纳其言, 竟不用。

迁尚书右仆。时定制令,疑人杀长吏科,议者谓会赦宜 以徙论。秀之以爲“律文虽不显人杀官长之旨,若遇赦但止徙 论,便与悠悠杀人曾无一异。人敬官长比之父母,行害之虽 遇赦,谓宜长付尚方,穷其天命,家补兵”从之。

后爲甯蛮校尉、雍州刺史,加都督。将征爲左仆,会卒。 赠司空,諡忠成公。

秀之野率无风采,而心力正。上以其莅官清洁,家无馀 财,赐钱二十万,布三百疋。传封至孙,齐受禅,国除。

徐羡之字宗文,东海郯人也。祖甯,尚书吏郎。父祚之, 上虞令。羡之爲桓修抚军中兵参军,与宋武帝同府,相亲结。 武帝北伐,稍迁太尉左司,掌留任,副贰刘穆之。

帝议北伐,朝士多谏,唯羡之默然。或问何独不言,羡之 曰:“今二方已平,拓地万里,唯有小羌未定。公寝不安, 何可轻豫其议。”

穆之卒,帝用王弘代之。谢晦曰:“休元轻易,不若徐 羡之。”乃以羡之爲丹尹,总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加 尚书仆

义熙十四年,军人朱兴妻周生扶,年三岁,先得痫病。 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爲扶姑双女所告,周弃市。羡之 议曰:“自然之,豺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爲 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明法。爲,焉有 自容之地。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及武帝即位,封南昌县公,位司空、录尚书事、扬州刺史。 羡之起自布衣,又无术学,直以局度,一旦居廊庙,朝野推服, 咸谓有宰臣之望。沈密寡言,不以忧喜见。颇工弈棋,观戏 常若未解,当世倍以此推之。傅亮、蔡廓尝言徐公晓万事,安 异同。尝与傅亮、谢晦宴聚,亮、晦才学辩博,羡之风度详整, 时然后言。郑鲜之叹曰:“观徐、傅言论,不复以学问爲长。” 武帝不豫,加班剑三十人。车晏驾,与中书令傅亮、领 军将军谢晦、镇北将军檀济同被顾命。少帝诏羡之、亮率衆 官内月一决狱。

帝后失德,羡之等将谋废立,而庐陵王义真多过,不任四 海。乃先废义真,然后废帝。时谢晦爲领军,以府舍内屋败应 修理,悉移家人宅,聚将士于府内。檀济以先朝旧将,威 服殿省,且有兵衆,召朝告之谋。既废帝,侍中程惠劝立 皇义恭,羡之不许。及文帝即位,改封南平郡公,固让加封。 有司奏车驾依旧临华林园听讼,诏如先二公权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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