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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五(3/5)

必盛气以待之。其下官属,栗无敢仰视。有犯禁者, 虽至亲昵,无所容贷。其女婿京兆杜宁自长安省之,式诫宁无外。宁久之不得还, 窃上北楼,以暢羁思。式知之,杖宁五十。其所,尝诣式白事,有虫上其衣衿, 挥袖拂去之,式以为慢己,立杀之。或僚吏赃,内劫盗者,无问轻重,悉禁 地阱中,寝粪秽,令受苦毒。自非死,终不得。每赦书到州,式未暇省读, 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其刻暴如此。由是为上所谴,除名。式惭恚不, 妻至其所辄怒,唯侍僮二人,给使左右。从家中索椒,自杀,家人不与。遣 侍僮诣市买毒药,妻又夺弃之。式恚卧,其信时为仪同,至式前涕曰:“大 人既是朝廷重臣,又无大过,比见公卿放辱者多矣,旋复外用,大人何能久乎?乃 至于此!”式欻起刀斫信,信避之,刃中于门。上知之,以式为罪己之,复其 官爵,寻拜广州总,卒官。

燕荣,字贵公,华弘农人也。父侃,周大将军荣刚严,有武艺。仕周,为 内侍上士。从武帝伐齐,以功授开府仪同三司,封邑县公。隋文帝受禅,位大 将军,封落丛郡公,拜晋州刺史。寻从河间王弘击突厥,以功拜上国,迁青州 总。在州,选绝有力者为伍伯。吏人过之者,必加诘问,辄楚挞之,创多见骨。 盗屏迹,境内肃然。他州县人经其界者,畏若寇仇,不敢休息。后因朝觐,特 加恩遇。荣以母老,请每岁朝,上许之。

伐陈之役,以为行军总,率军自东莱傍海太湖,取吴郡。既破丹,吴 人共立萧瓛,为宇文述所败,退保包山。荣率甲蹑之,瓛败走,为荣所执。事平, 检校扬州总。寻征为武候将军,后除幽州总

严酷,有威容,长吏见者,莫不惶惧自失。范卢氏,世为著姓,荣皆署 为吏卒,以屈辱之。鞭笞左右,动至千数,血盈前,饮啖自若。尝次见 丛荆,堪为笞箠,命取之,辄以试人。人或自陈无咎,荣曰:’后有罪,当免。” 及后犯细过,将挝之,人曰:“前日被杖,许有罪宥之。”荣曰:“无过尚尔,况 有过邪!”榜捶如旧。荣每巡省内,闻人吏妻有,辄舍其室而之,贪暴放 纵日甚。时元弘嗣除幽州长史,惧辱,固辞。上知之,敕荣曰:“弘嗣杖十已上罪, 皆奏闻。”荣忿曰:“竖何敢我!”及遣弘嗣监纳仓粟,飏得一糠一秕,罚之, 每笞不满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数。如是历年,怨隙日构。荣遂收付狱,禁绝其粮。 弘嗣饥,衣絮杂咽之。其妻诣阙称冤,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奏荣毒 ,又赃秽狼籍,遂征还京,赐死。先是,荣家寝室无故有蛆数斛从地坟。未几, 荣死于蛆。有询。

元弘嗣,河南洛人也。祖刚,魏渔王。父经,周渔郡公。弘嗣少袭爵, 十八为左亲卫。开皇元年,从晋王平陈,以功授上仪同。后除观州长史,以严峻任 事,州人多怨之。转幽州。时总燕荣肆于弘嗣,每笞辱。弘嗣心不伏,遂被禁。 及荣诛,弘嗣为政,酷又甚之。每鞫囚,多以酢鼻,或椓弋其下窍。无敢隐情, 伪屏息。仁寿末,授木工监,修营东都。大业初,炀帝潜有辽东意,遣弘嗣于东 莱海监造船。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当作,昼夜立中,略不敢息,自腰已下 无不蛆生,死者十三四。寻迁黄门侍郎,转殿中少监。辽东之役,位金紫光禄大 夫。后贼寇陇西,诏弘嗣击之。及玄反,弘嗣屯兵安定。或告之谋应玄,代 王侑遣执送行在所。以无反释。帝疑之,除名徙日南,死。有仁观。

王文同,京兆频人也。明辩,有用。开皇中,以军功拜仪同,授桂州司 。炀帝嗣位,为光禄少卿。以忤旨,为恆山郡赞务。有一人豪猾,每持长吏长 短,前后守令咸惮之。文同下车,闻其名而数之。因令剡木为大橛,埋之于 尺馀,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缚四支于小橛,以打其背,应时溃 烂。郡中大骇,吏人慑气。及帝征辽东,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斋戒菜 者,以为妖妄,皆收系之。北至河间,召郡官人。小有迟违者,辄覆面于地而捶 杀之。求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又 悉僧尼,验有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复将杀之。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 骇,各奏其事。帝闻大怒,遣使者违奚善意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 其棺,啖之,斯须咸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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