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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4/10)

,亵浊闱。典膳监元淹,谬陈憎,开示怨隙,引妖巫,营事厌祷。前吏 侍郎萧宝,往居省阁,旧非臣,谋,要荣利。前主玺下士何竦,假 托玄象,妄说妖怪,志图祸,心在速发;兼诸奇服,皆竦规模,增长骄奢,糜费 百姓。此之七人,为害斯甚,并斩刑,妻妾孙皆没官。车骑将军阎毗、东郡公 崔君绰、游骑尉沈福宝、瀛州人章仇太翼等四人,所为之事,并是悖逆,论其状迹, 罪合极刑。但未能尽戮,并特免死,各决杖一百,及妻资财田宅悉没官。副将 作大匠龙叉,预追番丁,辄使役,营造亭舍,坊;率更令晋文建、 通直散骑侍郎判司农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给,虚破丁功,擅割园地。并 自尽,”于是集群官于广门外,宣诏以戮之。乃移勇于内史省,给五品料。 立晋王广为皇太,仍以勇付之,复囚于东。赐杨素三千段,元胄、杨约并千 段,杨难敌五百段,皆鞫勇之功赏也。

时文林郎杨孝政上尽谏,言:“皇太为小人所误,不宜废黜。”帝怒,挞其 。寻而贝州长史裴肃表称:“庶人罪黜已久,当克已自新,请封一小国。”帝知 勇黜不允天下情,乃徵肃朝,陈废立意。

时勇自以废非其罪,频请见上,面申冤屈。皇太遏不得闻。勇于是升树叫, 闻于帝,冀得引见。杨素因奏言:“勇情志昏,又癫鬼所著,不可复收。”帝以 为然,卒不得见。帝遇疾于仁寿,皇太侍医,事闻于帝。帝抵床曰: “枉废我兒!”遣追勇。未及发使而崩,秘不发丧。遽收柳述、元岩,系大理狱, 伪敕赐庶人死。追封房陵王,不为立嗣。

勇有十男:云昭训生长宁王俨、平原王裕、安城王筠。良娣生安平王嶷、襄 城王恪。王良媛生王该、建安王韶。成姬生颍川王煚。后生孝实、孝范。

初,俨诞,帝闻之曰:“此乃皇太孙,何乃生不得地!”云定兴奏曰:“天生 龙,所以因云而。”时人以为对。六岁,封长宁郡王。勇败,并坐废。上表 求宿卫,辞情哀切,帝览之恻然。杨素曰:“伏愿圣心同于螫手,不宜留意。” 炀帝践祚,俨常从行,遇鸩卒。诸弟分徙岭外,皆敕杀之。

秦王俊,字阿祗。开皇元年,立为秦王。二年,拜上国、河南行台尚书令、 洛州刺史,时年十二。加右武卫大将军,领关东兵。三年,迁秦州总,陇右诸州 尽隶焉。俊仁恕慈,崇敬佛,请为沙门,不许。六年,迁山南行台尚书令。 伐陈之役,为山南行军元帅,督三十总陆十余万,屯汉,为上节度。 寻授扬州总、四十四州诸军事,镇广陵。转并州总、二十四州诸军事。初颇有 令问,文帝闻而大悦。后渐奢侈,违犯制度,钱求息。帝遣其事,与相连坐者 百余人。于是盛修室,穷极侈丽。俊有巧思,每亲运斤斧,工巧之,饰以珠玉。 为妃作七宝幕篱,重不可,以负之而行。徵役无已。置浑天仪、测景表。又为 殿,香涂粉,玉砌金堦,梁楣栋之间,周以明镜,间以宝珠,极莹饰之。 每与宾客伎女弦歌于上。

俊颇好内,妃崔氏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毒。俊由是遇疾,徵还京师。 以俊奢纵,免官,以王就第。左武卫将军刘升谏曰:“秦王非有他过,但费官、 营廨舍而已。臣谓可容。”帝曰:“法不可违。”升固谏,帝忿然作,升乃止。 杨素复谏,以秦王过不应至此。帝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若如公意, 何不别制天兒律!以周公为人,尚诛、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 卒不许。

俊疾笃,银,银变,以为遇蛊。未能起,遣使奉表陈谢。帝责以失德。大 都督皇甫统上表请复王官,不许。岁余,以疾笃,复拜上国。二十年六月,薨于 秦邸。帝哭之数声而已,曰:“晋王前送一鹿,我令作脯,拟赐秦王。今亡。可置 灵坐之前。心已许之,不可亏信。”帝及后往视,见大蜘蛛、大蛷螋从枕,求 之不见。穷之,知妃所为也。俊所为侈丽悉命焚之。敕送终之,务从俭约,以 为从世法。王府僚佐请立碑,帝曰:“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若孙 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

妃崔氏以毒王故,下诏废绝,赐死于其家。浩,崔氏所生也。以其母谴死, 遂不得立。于是以秦国官为丧主。俊长女永丰公主,年十三,遭父忧,哀慕尽礼, 免丧,遂绝酒。每忌日,辄涕不。有开府王延者,忠厚,领俊亲信兵十余 年,俊甚礼之。及俊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带。俊薨,勺饮不者数日,羸顿 骨立。帝闻悯之,赐以御药,授骠骑将军,典宿卫。俊葬日,延号恸而绝。帝嗟异 之,令通事舍人吊祭,诏葬延于俊墓侧。

炀帝即位,立浩为秦王,以奉孝王嗣。封浩弟湛济北侯。后以浩为河都尉。 杨玄作逆之际,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勒兵讨之。至河,修启于浩,浩诣述营, 共相往复,有司劾浩以诸侯通内臣,竟坐废免。宇文化及弑逆,立浩为帝。化及 败于黎,北走魏县,自僭为帝,因而害之。

湛骁果有胆烈。大业初,为荥太守,坐浩免,亦为化及所害。

庶人秀,开皇元年,立为越王。未几,徙封于蜀,拜国、益州总、二十四 州诸军事。二年,国、西南行台尚书令,本官如故。岁余而罢。十二年, 为内史令、右领军大将军。寻镇于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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