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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4/10)

又引于时议者,或以绮井为重屋,或以圆楣为隆栋,将为臆说,事不经见。今录其 疑难,为之通释,皆证据,以相发明。为议曰:

臣恺谨《淮南》曰:“昔者神农之御天下也,甘雨以时,五谷蕃植,生 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终岁献贡,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 无四方,风雨不能袭,燥不能伤,迁延而之。”臣恺以为上古朴略,创立典刑。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 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注云:“唐虞之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 明堂,皆同矣。”《尸》曰:“有虞氏曰总章。”《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 世室,堂修二七,博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也。夏度以步,合堂修十四 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博十七步半也。”臣恺案:三王之世,夏最为古, 从质尚文,理应渐就宽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为论,理恐不尔。《记》云: “堂修二七,博四修一。”若夏度以步,则应修七步。注云:“今堂修十四步。” 乃是增益《记》文。殷、周二堂,独无加字,便是义类例不同。山东《礼》本辄加 二七之字,何得殷无加寻之文,周阙增筵之义?研穷其趣,或是不然。雠校古书, 并无“二”字。此乃桑间俗儒,信情加减。《黄图》议云:“夏后氏益其堂之大百 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杼间。”之言,止论堂之一面。据此为准,则三代 堂基并方,得为上图之制。诸书所说,并为下方,郑注《周官》,独为此义,非直 与古违异,亦乃乖背《礼》文。寻文求理,恐未惬。

《尸》曰:“殷人馆。”《考工记》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 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寻,五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博九寻,七丈二尺。” 又曰:“周人明堂,度和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 筵。”《礼记明堂位》曰:“天之庙,复庙重檐。”郑注云:“复庙,重屋也。” 注《玉藻》云:“天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礼图》云:“于内室之上,起 通天之观,观八十一尺,得之数,其声浊,君之象也。”《大礼》曰:“明堂 者,古有之。凡九室,室有四八牖,以茅盖,上圆下方。外曰璧雍。赤缀, 白缀牖。堂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其方三百步。”“凡人疾、六畜疫、 五谷灾。生于天不顺。天不顺,生于明堂不饰。故有天灾则饰明堂。”《周书》 曰:“明堂方百一十二尺,四尺,阶博六尺三寸,室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 尺,八尺,博四尺。”《作洛》曰:“明堂、太庙、路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 孔氏注云:“重亢累栋,重廓累屋。”

《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吕氏秋》“有十二堂。” 与《月令》同。并不论尺丈。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非无理 思。

《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 尺,乾之策也,圆象天。室九,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之变数;十二堂,法 十二月;三十六,法极之变数;七十二牖,法五行所得日数;八达象八风,法 八卦;通天台径九尺,法乾以九覆六;八十一尺,法黄锺九九之数;二十八, 象二十八宿;堂三尺,土阶三等,法三统;堂四向五,法四时五行;殿门去殿 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门堂长四丈,取太室三之二。垣无蔽目之照,牖六尺, 其外之。殿垣方,在内,法地也;四周于外,象四海,圆法也;阔二十 四丈,应二十四气;内径三丈,应《觐礼经》。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无 室,其外略依此制。《泰山通义》今亡,不可得而辨也。

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璧雍长安城南门,制度如仪。一殿,垣四面,门八观, 外周堤,壤。四方和会,筑作三旬。五年正月六日辛未,始郊太祖皇帝以 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上帝。及先贤百辟卿士有益者,于是 秩而祭之。亲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之。因班时令,宣恩泽。诸侯宗室、 四夷君长、匈西国侍,悉奉贡助祭。

《礼图》曰:“建武三十年作有堂,堂上圆下方。圆法天,方法地。十二堂法 日辰,九室法九州,八窗象八风,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有二,二九十八 ,法土王十八日。内堂正坛三尺,土阶三等。”胡伯始注《汉官》云:“古清 庙盖以茅,今盖以瓦,瓦下藉茅,以荐古制。”《东京赋》曰:“乃营三,布政 颁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造舟清池,惟泱泱。”《薛综》注云:“复重庙覆, 谓屋平覆重栋也。”《续汉书祭祀志》曰:“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五帝 坐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一犊, 奏乐如南郊。”臣恺案《诗》云:“《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我将我享,维羊 维。”据此,则备大牢之祭。今云一犊,恐与古殊。自晋以前,未有鸱尾,其门 墙璧,一依本图。

晋《起居注》裴頠议曰:“尊祖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 为一殿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臣恺案:“天垂象,圣人则之。”辟雍 之星,既有图状,晋室方构,不合天文。既阙重楼,又无璧,空堂乖五室之义, 直殿违九阶之文。非古欺天,一何过甚!

后魏于北台城南,造圆墙,在璧外,门在内迥立,不与墙相连。其堂上九 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间通巷,违舛多。其室皆用凿累,极成褊陋。《后 魏乐志》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议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诏断从五室。后元叉 执政,复改为九室。遭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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