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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6/7)

年十三。承业记有王硕者,文学士也,闻绍远记,遂白承业,求验之。承 业命试之。硕乃试以《礼记月令》。于是绍远读数纸,才一遍,诵之若。硕叹服 之。起家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别将讨平河东蜀薛,封东阿县伯。

魏孝武西迁,绍远随承业奔赴,以功别封文安县。大统二年,除太常卿,迁 中书令,仍袭父爵。后例降为公,改冯翊郡。恭帝二年,累迁录尚书事。周文每谓 群臣曰:“长孙公任使,令人无反顾忧;汉之萧、寇,何足多也。其容止堂堂, 足为当今模楷。”六官建,拜大司乐。周闵践祚,复封上党郡公。

初,绍远为太常,广召工人,创造乐,唯黄钟不调,每恆恨之。尝经韩使君 佛寺,闻浮图三层上铎鸣,其音雅合调,因取而奏,方始克谐。乃启明帝曰: “魏氏来宅秦、雍,虽祖述乐章,然黄钟为君,天之正位,往经创造,历稔无成。 方知行将季,木运伊始,天命有归,灵乐自降。此盖乾坤祐助,宗庙致。方当 降和神,祚隆万世。”诏曰:“朕以菲薄,何德可以当之。此盖天地祖宗之祐, 亦由公达鉴所致也。”俄改授礼中大夫。时犹因魏氏旧乐,未遑更造,但去小吕, 加大吕而已。绍远上疏陈雅乐,诏并行之。绍远所奏乐,以八为数。故梁黄门侍郎 裴正上书,以为昔者大舜闻七始,下洎周武,爰制七音。持林钟作黄钟,以为正 调之首。诏与绍远详议。

正曰:“天用八,非无典故;县而不击,未闻厥理。且黄钟为天,大吕为地, 太蔟为人。今县黄钟而击太蔟,便是虚天位专用人矣。”

绍远曰:“夫天不言,四时行焉。地不言,万生焉。人中和之气,居变通 之。今县黄钟而击太蔟,是天端拱,群司奉职。从此而议,何往不可?”

正曰:“案《吕氏秋》曰:‘楚之衰也,为作巫音;齐之衰也,为作大吕。’ 且大吕以下七钟,皆是林钟之调,何得称为十一月调?专用六月之均,便是迎仲 冬,犹行季夏。以此而奏,非至理。”

绍远曰:“卿之所言,似求胜。若穷理尽,自伐更。何者?案《周礼》 祀天乐云:‘黄钟为,大吕为角。’此则大吕之用,宛而成章。虽知引吕氏之小 文,不觉失周公之大礼。且今县大吕,则有黄钟、林钟,二均乃备。夏则奏林钟, 秋冬则奏黄钟,作黄钟不击大吕,作林钟不击黄钟。此所谓左之右之;君宜之, 右之左之,君有之。而卿不县大吕,止有黄钟一,便是季夏之时仍作仲冬之调。 以此为至理,无乃不可乎!然《周礼》又云:‘乃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 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各以夏之正月,祀帝于南郊。又朝日以分,夕月以 秋分,依如正礼,并用仲冬之调。又曰:‘奏太蔟,歌应钟,以祭地祇。’谓神州 及社稷。以秋二仲,依如正礼,唯奏孟。自外四望、山川、先妣、先祖, 并各周,不依月变。略举大纲,则三隅可反。然则还相为,虽有其义,引《礼》 取证,乃不月别变。且黄钟为君,则之正位,若随时变易,是君无定。而卿 用林钟,以为正调,便是君臣易位,相反。正之名,将何取焉?”

正曰:“今用林钟为黄钟者,实得相生之义。既清且韵,妙合真。然八音平 浊,何足可称?”

绍远曰:“天者位,故其音平而浊,浊则君声。地者位,故其音急而清, 清则臣调。然急清者于易绝,平浊者在义可久。可久可大,王者之基。至于郑、 卫新声,非不清韵,若施之圣世,吾所不取也。”于是遂定,以八为数焉。

寻拜京兆尹,历少保、小司空,为河州刺史。河右戎落,向化日近,同姓婚 姻,因以成俗。绍远导之以礼,大革弊风。政存简恕,百姓悦服。为小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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