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五十(3/7)

。臣滥执刑典,实恐为众所谤。”遂表上 所著《应正论》以见志,其词曰:

尝读《易》至“萃,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六二,引吉无咎。”注曰: “居萃之时,柔当位。《坤》之中,己独正。异而聚,独正者危,未能变 ,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王肃曰:“六二与九五相应,俱履 贞正。引由迎也,为吉所迎,何咎之有?”未尝不辍书而叹曰:“居中履正,事之 常,见引无咎,亦宜然。

有客闻而惑之,因谓仆曰:今主上文明,域中理定,君累司典宪,不务和同。 正之志虽存,见引之吉谁应?行之不已,余窃惧焉。

仆敛襟降阶揖而谢曰:补遗阙于衮职,用忠谠为己任,以蒙养正,见引获吉, 应此也,仁何远哉!昔咎繇谟虞,登朝作士,设教理,开训成务。是以五有 宅,五宅三居,怙终贼刑,刑故无小。于是舜其事曰:“汝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期于予理,刑期于无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故孔叹其政曰:“舜举咎 繇,不仁者远。”此非明辟执法,大人见引之应乎?季孙行父之事君也,举窃宝之 愆,黜授邑之赏,明善恶而纠慝,议僭赏以违。在虞舜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 得行其,时君不以为嫌,此非己独正,应正而无咎。观鱼于棠,臧伯正;赂 鼎在庙,哀伯抗词。言者得尽其忠,闻之不加其罪。故《秋》称臧氏之正,曰: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此非异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绛理直,晋侯乃复其 位;邾人辞顺,赵盾不伐其国。此非正未变,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应乎上,乃引吉于下。而中士闻,若存若亡, 战于谲正之门,怀疑乎语默之境,惧独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吁嗟乎!行己 立,居正践义,其动也直,其正也方。维正直而是与,何往而非攸利。何以明之? 《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 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则不疑其所行也。”嵇康撰《释 私论》,曹羲著《至公篇》,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以蔽之,归于正 而已矣。《礼记》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尽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轻重设比,是则桥前惊,用希旨论人,苑中猎兔,以从废法。 理有违而合贵和而不同,不同之和,正在其中矣。

昔任延为武威太守,汉帝诫之曰:“善事上官,无失名誉。”延对曰:“臣闻 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国家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任延雅 奏,汉主是其言。此则归正不回,乖旨顺义,不以忤怀见忌,斯亦违而合。《晏 秋》:景公见梁丘据曰:“据与我和。”晏曰:“此同也。和者,君甘则臣 酸,君淡则臣咸。今据也,君甘亦甘,所谓同也,安得为和?”是以济盐梅以调羹, 乃适平心之味;献可否而论,方恢政之节。俟引正而遵度,故曰贵和而不同。 刘曼山辩和同之义,有旨哉!若以不同见讥,未敢闻诲。

客曰:和同乖训,则已闻之。援法成而不变者,岂恤狱之宽宪耶?《书》曰: “御众以宽。”《传》曰:“宽则得众。”若以严统,异乎宽政矣。

对曰:刑赏二柄,唯人主之,崇厚任宽,是谓帝王之德。慎曰:“以力役 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变法者,君上也。”然则匪人臣所。 后魏游肇之为廷尉也,魏帝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 岂足令臣曲笔也?”是知宽恕是君,曲从非臣节。人或未达斯旨,不料其务,以 平刑为峻,将曲法为宽,谨守宪章,号为密。《内律》:“释亏戒,一诛五百 人,如来不救其罪。”岂谓佛法为残刻耶?老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 不漏。”岂谓教为凝峻耶?《家语》曰:“王者之诛有五,而寝盗不预焉。”即 心辩言伪之。《礼记》亦陈四杀,破律名之谓。岂是儒家执禁,孔文哉? 此三教之用法者,所以明真谛,重玄猷,存天纲,立人极也。

然则乾象震曜,天明威。齐众惟刑,百王所以垂范;析人以法,三后于是成 功。所务掌宪决平,斯廷尉之职耳。《易》曰:“家人嗃嗃,无咎;妇嘻嘻,终 吝。”严于其家,可移于国。昔崔实达于理而作《政论》,仲长统曰:“凡为人主, 宜写《政论》一通,置诸坐侧。”其大抵云为国者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者也。然 则称严者不必逾条越制,凝网重罚,在于施隐括以矫枉,用平典以禁非。刑故有常, 罚轻无舍,人不易犯,防之难越故也。但人慢吏浊,伪积赃,而曰以宽理之,可 以无过。何异乎命王良御駻,舍衔策于奔踶;请俞跗攻疾,停药石于肤腠!适见秋 驾转逸,膏肓更,医人仆夫,何功之有?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