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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3/7)

六年五月乙丑朔, 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二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 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 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 月壬朔,十三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代宗大历 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蚀。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蚀不蚀。十四年 二月丙寅朔。德宗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蚀。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不许。 太常卿董晋谏曰:“伐鼓所以责群,助德,宜从经义。”竟不报。六年正月戊 戌朔,有司奏合蚀不蚀,百僚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蚀,是夜云不见, 百官表贺。八年十一月壬朔,先是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合蚀八分,今退蚀 三分。准占,君盛明则匿而潜退。请书于史。”从之。十年四月癸卯朔,有司奏 太合亏,巳正后刻蚀之既,未正后五刻复满。太常奏,准礼上不视朝。其日云 不见,百官表贺。十七年五月壬戌蚀。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蚀。宪宗谓宰臣曰:“昨司天奏太亏蚀,皆如其言,何也? 又素服救日,其仪安在?”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日凡周天三百六 十五度有馀,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馀,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 九之异,或或退,若晦朔之,又南北同,即日为月之所掩,故名薄蚀。虽 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有急,即日为之迟速。稍 逾常度,为月所掩,即浸于。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所致。故《礼》云: “男教不修,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素服而修六官 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之职,皆所以惧天戒而自省惕也。人君在民之上, 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乾恭兢惕,以奉若天。苟德大备,天人合应,百福斯 臻。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升平何远。伏望长保睿 志,以永无疆之休。”上曰:“天人,妖祥应德,盖如卿言。素服救日,自贬 之旨也,朕虽不德,敢忘兢惕。卿等当匡吾不迨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 月癸丑朔。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三年九月壬朔。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二年十二 月庚寅朔,当蚀,云不见。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二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 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皆蚀。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夜,星孛于胃、昴间,凡 二十八日,又孛于卷。贞观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星孛于虚、危,历于玄枵,凡十 一日而灭。太宗谓侍臣曰:“是何妖也?”虞世南对曰:“齐景公时,有彗星。晏 对曰:‘公穿池畏不,筑台恐不,行刑恐不重,是以彗为诫耳。’景公惧而 修德,十六日而星灭。臣闻若德政不修,麟凤数见,无所补也;苟政教无阙,虽有 灾愆,何损于时。伏愿陛下勿以功古人而矜大,勿以太平日久而骄逸,慎终如始, 彗何足忧。”帝嘉之。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夜,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十九 日,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灭。总章元年四月,彗见五车,上避正殿,减 膳,令内外五品已上上封事,极言得失。许敬宗曰:“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 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敬宗又曰:“星孛于东北,王师问 罪,丽将灭之征。”帝曰:“我为万国主,岂移过于小蕃哉!”二十二日星灭。 上元二年十月,彗见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见东井,指南河、 积薪,长三尺馀,渐向东北,光芒益穀,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经五十八日而 灭。永隆二年九月一日,万年县女刘凝静乘白,著白衣,男从者八九十人, 太史局,升令床坐,勘问比有何灾异。太史令姚玄辩执之以闻。是夜彗见西方 天市中,长五尺,渐小,向东行,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灭。永淳二年三月 十八日,彗见五车之北,凡二十五日而灭。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方有彗,长丈馀,凡四十九日灭。光宅元年九月二 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见西方。景龙元年十月十八日,彗见西方,凡四十三日而灭。 二年二月,天狗坠于西南,有声如雷,野雉皆雊。七月七日,星孛胃、昴之间。三 年八月八日,星孛于紫。太极元年七月四日,彗太微。开元十八年六月十一日, 彗见五车;三十日,星孛于毕、昴。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星孛于紫微垣,历斗魁, 十馀日,云不见。武德元年六月三日,荧惑犯左执法。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荧惑 太微。九年五月,傅奕奏:太白昼见于秦,秦国当有天下。祖以状授太宗。及 太宗即位,召奕谓曰:“汝前奏事几累我,然而今后但须悉心尽言,无以前事为虑。” 贞观十三年五月,荧惑犯右执法。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荧惑逆犯太微东籓上相。十 七年三月七日,荧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荧惑犯句陈。九月二十 九日,荧惑犯太微西籓上将。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执法,光芒 相及。永徽三年六月二日,荧惑犯右执法;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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