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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否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求次定朔夜半
:因前定朔夜半所
,大月加
差 日二,月小加日一,馀皆二千三百九十四、秒八千六百七十八。求次日:累加一百, 数除如前,各其夜半所
泛日及馀秒。
求朔望
常日 各以其日
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其
泛,馀满大衍通法 从日,即为
常及馀秒。
求朔望
定日 各置其日
转朓朒定数,以
率乘之,如
数而一。所得以 朓减朒加
常,馀数如前,即为
定日及馀秒。
求月


历 恆视其朔望
定日及馀秒,如中日及馀秒已下者,为月
历,已上者,以中日及馀秒去之,馀为月
历。
求四象六爻每度加减分及月去黄
定数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 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 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为爻末率,国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 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 为定初率。每次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度加减定分。乃 修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每度月去黄
度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 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馀依 术算,各得所求。
求朔望夜半月行

度数 各置其日夜半
转日及馀秒,馀以其日夜半
定日及馀秒减之也,其秒母不等,当循率相通,然后减之,如不足减,即转终日及 一馀秒,然后减之。馀为定
初日夜半
转日及馀秒。乃以定
初日夜半
馀与其 日夜半
馀,各乘其日转定分,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满转法为度,不满为分。各 以加其日转积度及分,乃相减,其馀即为其夜半月行

度数及分也。转求次日, 但以其日转定分加之,满转法为度,即得。
求朔望夜半月行
四象度数 置其日夜半

度数及分,以一象之度九十除 之。若以小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一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以 次象除之。所得以少
、老
、少
、老
为次,命起少
算外,即其日夜半所
象度数及分也。先以三十乘
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乘又除,为小分。然以 象度及分除之。
求朔望夜半月行
六爻度数 置其日夜半所
象度数及分,以一爻之度一十五 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即以其日夜半所
爻度数及分也。其月行
少象初 爻之内,皆为沾近黄
度。当朔望则有亏蚀。求
蚀限:其
定日及馀秒,如望 差已下
限已上者,为
蚀限。望
蚀限,则月蚀;朔
蚀限,月在
历则日蚀。
限,如望差已下,为
后。
限已上者,以减中日及馀,为
前。置
前后定日 及馀秒通之,为去
前后定分。置去
定分,以十一乘之,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 为去
度数。不尽,以大衍通法乘之,复除为馀。大抵去
十三度以上,虽
蚀限, 为涉
数微,光影相接,或不见蚀。
求月蚀分 其去
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
定分减望差, 馀以一百八十三约之。尽半已下,为半弱;已上,为半
。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 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 月在
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
历,初起东 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皆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皆据南 方正午而论之,若蚀于馀方者,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而定其蚀起复也。
求月蚀用刻 置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 增五。其去
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求每日差积定数 以所
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 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馀为气差。加 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 气辰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 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
气日加减气下差 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 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馀依算术,各得所求也。
历:
蚀差:一千二百七十五。
蚀限:二千五百二十四。
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
历:
蚀限:一百三十五。
或限:九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