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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分一千二百五十一。讫,各半而十退之,为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
变历术
置天正恆朔夜半所
变日及馀。定朔有
退一日者,
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
。
月大加二日,月小加一日。馀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日夜半所
变历术
因定朔夜半所
日算,加日一,满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日所在求之。
求变日定离程术
各以其日夜半
变馀,乘离差,总法而一,为见差。以
加退减其日离程,为 月每日所离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日夜半月所在度术
各以其日定小馀,乘所
变日离定程,总法而一,为夜半后分。满程法为度, 馀为度分。以减其日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黄
宿度,即其所求。次日夜半,各以 离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满程法从度,去命以黄
宿度算外,则次日夜半月度。 求晨昏度,以其日离定程乘其日夜刻,二百而一,为昏分,满程法为度。望前以昏, 后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馀,程法一,为刻,即各其辰所
刻数。皆减其晨前刻,不尽为晨后刻。不满晨前刻者,从前日注历,伺候推。
总刻:一百。辰刻:分十一。刻分法:七十二。
求定气日昼夜漏刻及日
没术
倍其气晨前刻及分,满法从刻,为日不见漏。以减百刻,馀为日见漏。五刻昼 漏刻。以昼漏刻减百刻,馀夜漏刻。以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
初刻算外, 即日
辰刻。以日见漏加日
刻辰,以次如前,即日没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从夜 漏,得每更一筹之数。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没辰刻,即甲辰刻,又以更筹数加之, 得甲夜一筹数。以次累加,满辰去命之,即五更夜筹所以当辰刻及也,以
二十一 箭漏之法也。
求每日并屈申数术
每气准为一十五日,各置其气屈申率。每以发敛差损益之,差满十从分,分满 十从率一,即各每日屈申率。各累计屈申率为刻分,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 一乘纲纪而除之,得为刻差,满法为刻。随气所在,以申减屈加不见漏而半之,为 晨前定刻。每求次日,各如前法。时加其如始,随加辰日晚,以率课之。
求黄
去极每日差术
置刻差,三十而一为度。不满三约为分。申减屈加其气初黄
度,即每日所求。
求昏旦去中星度术
每日求其昼漏刻数,以乘期实,二百乘总法而除之,得昏去中星度。以减周天 度,馀为晨去中星度。以昏旦去中星度,加其辰日所在,即各其日中宿度。其梗概
举者,加其夜半日度,各其日中星宿度。
因求次日者,各置其四刻差,七十二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度。冬至后加,夏 至后减。随日加,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黄
中星准度,以赤
计之。其 赤
同太初星距。
推游
术
终率:一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二 奇五十六半。
中日:二十七 馀二百八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日:十三 馀八百一十二 奇五十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 奇一百八十七。
实望: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五 奇一百五十。
后准:一百五十二 奇九百三半。
前准: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八 奇二百六十三。
求月行
表里术
置总实,以终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满终率,又去之。不满者,奇率 约之,为天正恆朔夜半
分。不尽,为奇。以总法约
分,为日。不尽,为馀。 命日算外,即天正恆朔夜半
日算及馀、奇。天正定朔有
退日者,依所
退一 日,为朔所
。日不满中日及馀、奇者,为月在外;满,去之,馀皆一为月在内。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馀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求次日,加一日,满 中日者,皆去之,馀为
次。一表一里,迭互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