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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7/7)

造明堂于太 山,既不立于京师,所以无告朔之事。至汉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庶几复古,乃 建明堂、辟雍焉。帝祫祭于明堂,诸侯王、列侯、宗室弟九百余人助祭毕,皆益 、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汉末丧,尚传其礼。爰至后汉,祀典仍存。 明帝永平二年,郊祀五帝于明堂,以光武,祭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董卓西移, 载籍湮灭,告朔之礼,于此而坠。暨于晋末,其生郊,礼乐衣冠,扫地总尽。元 帝过江,是称狼狈,礼乐制度,南迁盖寡,彝曲残缺,无复旧章,军国所资,临事 议之。既阙明堂,宁论告朔。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以为《礼论》,虽加编次,事 则阙如。梁代崔灵恩撰《三礼义宗》,更无异文。《贞观》、《显庆礼》及祠令不 言告朔者,盖为历代不传,其文遂阙,各有由绪,不足依据。今礼官引为明证,在 臣诚实有疑。

陛下肇建明堂,聿遵古典,告朔之礼,犹阙旧间,钦若稽古,应须补葺。若每 月听政于明堂,事亦烦数,孟月视朔,恐不可废。

上又命奉常广集众儒,取方庆、仁谞所奏,议定得失。当时大儒成均博士吴扬 吾、太学博士郭山恽曰:“臣等谨《周礼》、《礼记》及《三传》,皆有天告 朔之礼。夫天颁告朔于诸侯,秦政焚灭《诗》、《书》,由是告朔礼废。今明堂 肇建,总章新立,绍百王之绝轨,树万代之鸿规,上以严祖宗,下以敬授人时, 使人知礼乐,适中和,灾害不生,祸不作。今若因循颁朔,每月依行,礼贵随 时,事须沿革。望依王方庆议,用四时孟月日及季夏于明堂修复告朔之礼,以颁天 下。其帝及神,亦请依方庆用郑玄义,告五时帝于明堂上。则严,通于神明; 至孝之德,光于四海。”制从之。

长安四年,始制:“元日明堂受悲,停读时令。”中宗即位,神龙元年九月, 亲享明堂,合祭天地,以。礼毕,曲赦京师。明年驾京,于季秋大享,复 就圆丘行事,迄于睿宗之世。

开元二年八月,太宾客薛谦光献《九鼎铭》。其《蔡州鼎铭》,天后御撰, 曰:“羲、农首,轩、昊膺期。唐、虞继踵,汤、禹乘时。天地光宅,域中雍熙。 上天降鉴,方建隆基。”紫微令姚崇奏曰:“圣人启运,休兆必彰。请宣付史馆。” 从之。五年正月,幸东都,将行大享之礼。太常少卿王仁忠、博士冯宗陈贞节等议, 以武氏所造明堂,有乖典制,奏议曰:

明堂之建,其所从来远矣!自天垂象,圣人则之。蒿茅檐之规,上圆下方之 制,考之大数,不逾三七之间,定之方中,必居丙巳之地者,岂非得房心布政之所, 当太微上帝之乎?故仰叶俯从,正名定位,人神不杂,各司其序,则嘉应响至, 保合太和。

昔汉氏承秦,经籍息,旁求湮坠,详究难明。孝武初,议立明堂于长安城南, 遭窦太后不好儒术,事乃中废。孝成之代,又立于城南,议其制度,莫之能决。 至孝平元始四年,始创造于南郊,以申严。光武中元元年,立于国城之南。自魏、 晋迄于梁朝,虽规制或殊,而所居之地,常取丙巳者,斯盖百王不易之也。

宗天皇大帝纂承平之运,崇朴素之风,四夷来宾,九有咸乂。永徽三年,诏 礼官学士议明堂制度,群儒纷竞,各执异端,久之不决,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谓 财不足、力不堪也。将以周、孔既遥,礼经且紊,事不师古,或天心,难用作程, 神不孚祐者也。则天太后总禁闱之政,藉轩台之威,属皇室中圮之期,蹑和熹从权 之制。以为乾元大殿,承庆小寝,当正亭午之地,实先圣听断之。表顺端闱, 储营室,爰从朝享,未始临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毁之后,雷声隐然,众 庶闻之,或以为神灵动之象也。于是增土木之丽,因府库之饶,南街北阙,建天 枢大仪之制;乾元遗趾,兴重阁层楼之业。烟焰蔽日,梁排云,人斯告劳,天实 贻诫。煨烬甫尔,遽加修复。况乎地殊丙巳,未答灵心,迹匪膺期,乃申严。事 昧彝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者一也。又明堂之制,木不镂,土不文。今式乖宜, 违经紊礼,雕镌所及,穷侈极丽。此其不可者二也。垲,事资虔敬,密迩 掖,何以祈天?人神杂扰,不可放。此其不可者三也。况两京上都,万方取则, 而天阙当之位,听政居便殿之中,职司其忧,岂容沉默。当须审考历之计,择 烦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修,可因者随宜适用,削彼明堂之号,克复乾元之名,则 当宁无偏,人识其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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