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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2/7)

至德中,将军王去荣杀富平令杜徽,肃宗新得陕,且惜去荣材,诏贷死,以 人使自效。至谏曰:“圣人诛,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关,约法三章,杀 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朔方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 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荣善守,陕新下,非去荣不可守,臣谓不然。李光弼守太 原,程千里守上党,许叔冀守灵昌,鲁炅守南,贾贲守雍丘,张巡守睢,初无 去荣,未闻贼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绝、剑术无前者,恃能犯上,何以 止之!若舍去荣,诛将来,是法不一而招罪人也。惜一去荣,杀十去荣之材,其伤 盖多。彼逆之人,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乎?富平而治于陕乎?悖县令,能不悖于 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废祖宗大法。”帝诏群臣议, 太太师韦见素、文郎中崔等皆以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也。帝 王不擅杀,而小人得擅杀者,是权过人主。开元以前,无敢专杀,尊朝廷也;今有 之,是弱国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复鸿业,则去荣非至德罪人,乃贞观罪人也。 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诏可。

至字幼邻,擢明经第,解褐单父尉。从玄宗幸蜀,拜起居舍人,知制诰。帝传 位,至当譔册,既稿,帝曰:“昔先天诰命,乃父为之辞,今兹命册,又尔为之, 两朝盛典,卿家父手,可谓继矣。”至顿首,鸣咽涕。历中书舍人。

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为侍郎,外托引重,实去其纠驳权,畏乂明切也。 未几,除刑尚书。卒,年六十八,赠黄门监,谥曰贞。遗令薄葬,毋还乡里。

贾曾,河南洛人。父言忠,貌魁梧,事母以孝闻,补万年主薄。护役蓬莱, 或短其苛,宗廷诘,辩列详谛,帝异之,擢监察御史。方事辽东,奉使禀军饷, 还,奏上山川里,并陈丽可破状。帝问:“诸将材否?”对曰:“李勍旧臣, 陛下所自悉。庞同善虽非斗将,而持军严。薛仁贵票勇冠军,偘忠果而府,契苾 何力沈毅,虽忌前,有统御才。然夙夜小心,忘忧国,莫逮于勣者。”帝然所 许,众亦以为知言。累转吏员外郎。李敬玄兼尚书,言忠尚气,及主选,不能下, 贬邵州司。失武懿宗意,下狱几死,左除建州司参军,卒。

限,与其 拯,不如忧民。且鬻生之徒惟利所视,钱刀日至,网罟岁广,施之一朝,营之百 倍。若回所赎之赀,减方困之徭,其泽乡矣。

曾少有名,景云中,为吏员外郎。玄宗为太,遴选僚,以曾为舍人。太 数遣使采女乐,就率更寺肄习,曾谏曰:“作乐崇德,以和人神。《韶》、《夏》 有容,《咸》、《英》有节,而女乐不与其间。昔鲁用孔几霸,戎有由余而, 齐、秦遗以女乐,故孔行,由余奔。良以冶容哇咬,蛊心丧志,圣贤疾之最甚。 殿下渴贤之未彰,好伎之声先闻,非所以追启诵、嗣尧舜之烈也。余闲宴私,后 廷伎乐,古亦有之,犹当秘隐,不以示人,况阅之所司,明示群臣哉!愿下令屏倡 优女,诸使者采召,一切罢止。”太手令嘉答。

乂沉正方雅,识治,时称有宰相。葬日,苏颋、毕构、怀素往祖之,哭 曰:“非公为恸而谁恸欤!”乂事兄尚一、尚贞孝谨甚,又俱以文章自名,弟兄同 为一集,号《李氏萼集》,乂所著甚多。尚一终清源尉,尚贞博州刺史。

韦氏之变,诏令严促,多乂草定。侍郎,仍知制诰。与宋璟等同典选事, 请谒不行,时人语曰:“李下无蹊径。”改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制敕不便,辄 驳正。贵幸有求官者,睿宗曰:“朕非有靳,顾李乂不可耳!”谏罢金仙、玉真二 观,帝虽不从,优容之。太平公主政,引乂自附,乂自拒绝。

俄擢中书舍人,以父嫌名不拜,徙谏议大夫,知制诰。天亲郊,有司议不设 皇地祗位,曾请合享天地如古制并从祀等坐。睿宗诏宰相礼官议,皆如曾请。开元 初,复拜中书舍人,曾固辞。议者谓中书乃曹司,非官称,嫌名在礼不讳,乃就职。 与苏晋同掌制诰,皆以文辞称,时号“苏贾”后坐事贬洋州刺史。历虔、郑等州 刺史,迁礼侍郎,卒。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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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刺史以河东濒贼,彻傅城庐舍五千室,不使贼得保聚,民大扰。诏遣至 安,官助营完,蒲人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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