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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 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课。凡
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
之群,有牧长,有尉。
之驽、良, 皆著籍,良
称左,驽
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 寺,送细
,则有牵夫、识
小儿、兽医等。凡
游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 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
,以功过相除为考课。上 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监, 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三人。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南使、西使,录事、 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麟 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监四十有八:南使 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自京师西 属陇右,有七
坊,置陇右三使领之。又有沙苑、楼烦、天
监。沙苑监掌畜陇右 诸牧
羊,给宴祭及尚
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至 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
九牧监
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掌牧养
,以供皇太
之用。有 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 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又有
牧使,有丞 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
、死,皆上 刑
,覆于中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 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 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 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 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 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
、兵
牒覆选人 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 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
、杵梃
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
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
使推
。凡承制推讯长史, 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鸿胪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宾客及凶仪之 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
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 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
料。二王后、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海外诸蕃朝贺
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
朝;所献 之
,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
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 事,
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献
,则殿中、 太仆寺涖阅,良者
殿中,驽病
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
下。 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
,皆客执以见,驼
则陈于朝堂, 不足
者州县留之。皇帝、皇太
为五服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卿赞相。大臣一品 葬,以卿护;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仪示以礼制。主簿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龙朔二年,改鸿胪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宾寺。有府五人, 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 化在籓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
;病,则遣医给汤 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
,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有典客十三人,府四 人,史八人,掌固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