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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6/10)

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 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课。凡 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之群,有牧长,有尉。之驽、良, 皆著籍,良称左,驽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 寺,送细,则有牵夫、识小儿、兽医等。凡游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 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以功过相除为考课。上 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监, 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三人。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南使、西使,录事、 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麟 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监四十有八:南使 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自京师西 属陇右,有七坊,置陇右三使领之。又有沙苑、楼烦、天监。沙苑监掌畜陇右 诸牧羊,给宴祭及尚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至 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九牧监

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掌牧养,以供皇太之用。有 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 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又有牧使,有丞 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死,皆上 刑,覆于中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 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 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 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 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 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兵牒覆选人 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 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杵梃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 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使推。凡承制推讯长史, 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鸿胪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宾客及凶仪之 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 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 料。二王后、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海外诸蕃朝贺 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朝;所献 之,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 事,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献,则殿中、 太仆寺涖阅,良者殿中,驽病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下。 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皆客执以见,驼则陈于朝堂, 不足者州县留之。皇帝、皇太为五服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卿赞相。大臣一品 葬,以卿护;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仪示以礼制。主簿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龙朔二年,改鸿胪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宾寺。有府五人, 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 化在籓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病,则遣医给汤 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有典客十三人,府四 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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