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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去
如初准已上、 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皆毕于九十四 日,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 时准。其去
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或不蚀。
望去
前后定分:冬,减二百二十四;夏,减五十四;
,
后减百,
前减 二百;秋,
后减二百,
前减百。不足减者,蚀既。有余者,以减后准,百四而 一,得月蚀分。
朔
,月在内
,
冬至毕定雨
,及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 
分,日损六分,毕芒
。以蚀差减去
分;不足减者,反减蚀差,为不蚀分。 其不蚀分,自小满毕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毕减一时;三刻内者,加一 时。大寒毕立
前五时外、大暑毕立冬
后五时外者,皆减一时;五时内者,加 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
后减之,
前加之;应加者,
后加之,
前减之。 不足减者,皆既;加减
不蚀限者,或不蚀。月在外
,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 日益六分,毕于雨
。
分,毕白
,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
秋分,日损六分, 毕大雪。以差加去
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蚀分。十五约蚀差,以减百四, 为定法。其不蚀分,如定法得一,以减十五,余得日蚀分。
○岁星
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见,
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
大寒,日损六十七分。
分,依平。 乃日加八十九分,
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
芒
,日损八十九分。
夏至, 毕立秋,均加四日。
暑,日损百七十八分。
白
,依平。自后日减五十二分。
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初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迟一分。前留,二十六日。旋退, 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迟 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尽 而夕伏。
○荧惑
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奇三十。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见,
冬至,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
大寒,日加四百二分。
雨
,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
立夏,日损百九十八分。
立秋,依平。
暑, 日减百九十八分。
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