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谓弓面上下。以衣袂
拭 上面再,下面一。西面,左执付、右执箫以
。千
郎将以巾拂矢
,一一供御。 
,协律郎举麾,先奏鼓
,及奏乐《驺虞》五节,御及
,第一矢与第六节相 应,第二矢与第七节相应,以至九节。协律郎偃麾,乐止。千
将军以矢行奏,中 曰“获”,下曰“留”,上曰“扬”,左曰“左方”,右曰“右方”留,谓矢短 不及侯;扬,谓矢过侯;左、右,谓矢偏不正。千
将军于御座东,西面受弓,退, 付千
于东阶上。千
郎将以笥受决、拾,奠于坫。
侍
者
,升
席北面立,左旋,东面张弓,南面挟矢。协律郎举麾,乃作乐, 不作鼓
。乐奏《狸首》三节,然后发矢。若侍
者多,则齐发。第一发与第四节 相应,第二发与第五节相应,以至七节。协律郎偃麾,乐止。弓右旋,东西弛弓, 如面立,乃退,复西阶下立。司
升自西阶,自西楹前,南面,挥弓,命取矢。取 矢者以御矢付千
于东阶下,侍
者释弓于位,
前北面东上。有司奏请赏罚,侍 中称:“制曰可。”有司立楅之西,东面,监唱
矢。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中者 立于东阶下,西面北上;不中者立于西阶下,东面北上。俱再拜。有司于东阶下以 付赏
。酌者于罚尊西,东面,跪,奠爵于丰上。不中者
丰南,北面跪,取爵, 立饮,卒爵,奠丰下。酌者北面跪,取虚爵酌奠,不中者以次继饮,皆如初。典谒 引王公以下及侍
者,皆
前北面相对为首,再拜讫,引
。持鈒队复位。皇帝
, 奏乐,警跸。有司以弓矢
中门外,侍
者
。若特
无侍
之人,则不设楅,不 陈赏罚。若燕游小
,则常服,不陈乐县,不行会礼。
合朔伐鼓。
其日前二刻,郊社令及门仆赤帻绛衣,守四门,令巡门监察。鼓
令平巾帻、 袴褶,帅工人以方
执麾旒,分置四门屋下,设龙蛇鼓于右。东门者立于北塾,南 面;南门者立于东塾,西面;西门者立于南塾,北面;北门者立于西塾,东面。队 正一人平巾帻、袴褶,执刀,帅卫士五人执五兵立于鼓外,矛在东,戟在南,斧、 钺在西,槊在北。郊社令立于社坛四隅,以硃丝绳萦之。太史一人赤帻、赤衣,立 于社坛北,向日观变。黄麾次之;龙鼓一次之,在北;弓一、矢四次之。诸兵鼓立 候变。日有变,史官曰:“祥有变。”工人举麾,龙鼓发声如雷。史官曰:“止。” 乃止。
其日,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废务,自府史以上皆素服,各于其厅事之前, 重行,每等异位,向日立。明复而止。
贞元三年八月,日有
之,有司将伐鼓,德宗不许。太常卿董晋言:“伐鼓所 以责
而助
也,请听有司依经伐鼓。”不报,由是其礼遂废。
大傩之礼。
选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为侲
,假面,赤布袴褶。二十四人为一队,六人 为列。执事十二人,赤帻、赤衣,麻鞭。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假面,黄 金四目,蒙熊
,黑衣、硃裳,右执楯;其一人为唱帅,假面,
衣,执
;鼓、 角各十,合为一队。队别鼓
令一人、太卜令一人,各监所
;巫师二人。以逐恶 鬼于禁中。有司预备每门雄
及酒,拟于
城正门、皇城诸门磔攘,设祭。太祝一 人,斋郎三人,右校为瘗臽,各于皇城中门外之右。前一日之夕,傩者赴集所,
其
服以待事。